重磅!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来源:网贷天眼 2020-07-17 17:38:00

摘要
7月17日,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此外,证监会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行接管。根据公告内容显示,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

7月17日,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此外,证监会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行接管。

重磅!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依照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接管不改变六家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二、接管组织。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

三、接管内容。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制定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机构接管实施办法。

第二条 银保监会成立接管组,接管组人员由银保监会决定和更换。接管组经依法公告后,对六家机构分别进行接管。

第三条 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权及银保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四条 接管组委托托管机构托管被接管机构业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五条 接管组代表银保监会全面负责接管事务,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银保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被接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接管工作,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 接管组人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被接管机构承担因接管所产生的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八条 银保监会对被接管机构的接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接管组进行考核评估。

第九条 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被接管机构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组向银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第十条 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依法延长接管期限。

延长期满后如仍未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接管组组成:

一、天安财险接管组

组长:刘峰

副组长:唐洪涛、魏竹勇

二、华夏人寿接管组

组长:王毅

副组长:黄志强、郗永春、郑海阳

三、天安人寿接管组

组长:陈映东

副组长:江先学、张忠

四、易安财险接管组

组长:李有祥

副组长:邓世传、周伏平

五、新时代信托接管组

组长:赖秀福

副组长:傅英略、李勇

六、新华信托接管组

组长:吕宙

副组长:金利佳、王利华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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