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改革方案出炉:直接监管36家
来源:蓝鲸财经 2020-07-22 13:40:45
摘要 7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于8月1日起施行。对于《方案》落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此举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是统筹监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的重要政
7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对于《方案》落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此举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是统筹监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行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此次《方案》则对监管对象作了进一步划分。
调整后,综合考评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银保监会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直接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
同时,《方案》对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其中,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协同监管局配合做好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
此外,《方案》通过建立监管联动会、信息共享、专项工作交办等机制,加强监管联动,统一监管思路,分享监管信息,通报风险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对于监管衔接问题,改革实施后,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新增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下一步,银保监会表示,将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多措并举治理市场乱象,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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