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爆雷新进展!

来源:券商中国 2020-08-03 08:00:00

摘要
7月21日以来,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高院陆续发布公告,对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公告显示,投资者可根据开户行地点、诉讼标的额大小在不同法院提起诉讼。已经立案受理的,根据诉讼标的额移送到相应法院管辖。

时隔三个月,尚未与中国银行达成和解的“原油宝”投资者们等来了新进展。


7月21日以来,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高院陆续发布公告,对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公告显示,投资者可根据开户行地点、诉讼标的额大小在不同法院提起诉讼。已经立案受理的,根据诉讼标的额移送到相应法院管辖。


今年5月中旬,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中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据中国银行彼时披露,该行与客户和解签约率已经超过80%,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多地高院发布诉讼集中管辖公告



各地高院关于“原油宝”事件的公告集中于7月下旬。


7月21日,江苏省高院发布关于涉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公告。该公告称,江苏范围内“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或南京市中院集中管辖。


具体而言,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院管辖。


江苏省高院同时解释,前述江苏范围内中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此后的十天内,发布“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公告的地方高院增至27家。截至目前,除港澳台外,目前只剩海南、天津、江西、西藏四地高院尚未发布类似公告。

整体来看,27份法院公告内容基本一致,均出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发布集中管辖公告。


已发布公告的地区中,负责管辖的基层法院、地方中院也都位于省会城市,中行“原油宝”投资者可根据开户行所在地、诉讼金额大小选择不同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多地高院还在公告中表示,既可以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在线提交申请,或在当地法院通过跨域立案方式立案。


据了解,“集中管辖”是指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数受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举有利于提高效率、统一裁判尺度。



中行“原油宝”事件回顾



“原油宝”系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推出的账户原油业务产品,属于商业银行的账户类产品大类,但产品实质与原油期货相同。


今年4月21日凌晨,即将交割的美国原油期货5月合约收盘出现罕见暴跌,历史上首次跌出负值结算价-37.63美元。中行“原油宝”投资者也意外地被卷入这场风暴。


4月22日早上,中国银行公告称,“原油宝”的美国原油合约参考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官方结算价,即以-37.63美元进行结算或移仓。


由此,通过中行账户产品抄底原油,并持有“原油宝”美油2005期合约多单的个人投资者面临穿仓风险,不仅本金归零,还倒欠银行钱。


一石激起千层浪。愤怒的投资者不仅将“抄底中行账户原油巨亏”的话题推上微博热搜,还成立诸多维权群,希望提出集体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


此后,中国银行分别于4月22日晚间、24日、29日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态度也不断缓和。这些公告称,中行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同时,中行表示,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正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


到4月30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原油宝”事件作出回应。该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对该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


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5月5日,中行发布关于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的公告称,近期积极了解客户诉求,本着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中行在和解方案中提出,“中行将承担全部负价亏损,并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对强制平仓保证金20%以下的亏损给予差异化补偿”。


5月16日,中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原油宝”产品问题对媒体透露,已经和超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签约。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针对尚未达成和解的客户,中行将继续深入沟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契约精神,推动和解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


5月19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多家银行近期暂停账户贵金属开仓交易



中行“原油宝”事件的影响不仅在于投资者及中行自身,对整个中国银行业从事个人账户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控也敲响了警钟,对投资者来说则是又一件极为深刻的金融投资再教育。


事件发生后,部分银行调整相关业务的交易规则,强化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预警,并完善投资者风险提示等级分类和相关表述。也有银行在当时选择紧急暂停了部分账户产品的开仓交易。


在近期国际黄金期货、现货价格不断刷新历史新高,波动明显增大的情况下,又有多家银行近期陆续宣布暂停账户铂金、钯金等开仓交易,避免重蹈“原油宝”覆辙。



其中,工商银行近日给客户发送消息称,由于国际铂金、钯金价格波动频繁剧烈,为保护客户权益,该行于7月31日0:00起暂停账户铂金、账户钯金的开仓交易,暂停账户贵金属指数的开仓交易。

而更早之前,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已陆续发布类似公告、通知。

民生银行称,根据《“民生e交易”账户贵金属产品交易协议》规定,自北京时间7月20日9:00点起暂停账户贵金属铂金(含美元及人民币)合约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

交通银行则表示,鉴于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铂金和钯金属于流动性较低、波动性较高的品种,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该行自7月22日上午9:00起暂停记账式铂金和记账式钯金的新开盘交易,现有持仓客户的平盘交易不受影响。

此前,前述银行也多番公告提醒贵金属业务风险。其中,农行此前公告表示:近期国际贵金属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黄金价格触及近九年高位,白银价格亦迅速攀升至四年来高点,请密切关注市场风险,谨慎开展交易,合理控制仓位,及时关注持仓资金充足率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