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农商行原高管虚假担保、违法放贷940万被判刑三年
摘要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雷某某在担任株洲市城郊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仙庾信用社和荷花信用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不审查贷款人的资格,不履行上门及面签手续,以及为借款人提供虚假担保等,违法发放贷款共计940万元,造成该贷款逾期未收回。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雷某某在担任株洲市城郊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仙庾信用社和荷花信用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不审查贷款人的资格,不履行上门及面签手续,以及为借款人提供虚假担保等,违法发放贷款共计940万元,造成该贷款逾期未收回。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雷某某,男性,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
虚假担保 违法放贷940万元
经审查,2010年雷某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株洲市芦淞区天域KTV股东李某。 之后,李某找到时任株洲市城郊合作信用社仙庚信用社主任的被告人雷某某(2015年1月调到荷花信用社任主任)要求帮助贷款,被告人雷某某在既未审查借款人资格,又未履行上门考察手续的情况下,同时为贷款人提供虚假担保人。
据了解,自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采取由雷某某本人及李某等人拉来尹某、任某等25人,由这些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共计办理贷款540万元,贷款发放后,大部分由李里实际使用。
此外,雷某某还利用同样手段,给株洲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叶某违法办理贷款160万元,给株洲市砂石老板杜某某违法发放贷款240万元。
2014年初,株洲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叶某因贷款业务关系认识被告人雷某某,之后不久,叶某找到被告人雷某某要求帮忙贷款,因叶某不具备贷款资格,被告人雷某某便要叶某拉人来贷款。
自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叶某拉来张某某、唐某等8人,由这八人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告人雷某某在明知贷款人不具备贷款资格,亦未履行上门及面签手续,分别为上述八人在仙庚信用社和荷花信用社办理贷款共计160万元。贷款发放后,实际由叶某使用。
2014年被告人雷某某因贷款业务与株洲市砂石老板杜某某认识,2015年3月杜某某找到被告人雷某某,要求帮忙贷款,自2015年3月至7月被告人雷某某在未考察贷款用途,又未履行上门调查和面签手续的情况下,同时为部分贷款人提供虚假担保,分别为杜某某找的毛某某、万某某等共12人办理贷款共计240万元。贷款发放后,实际由杜某某使用。
到案后,被告人雷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9年连收四张罚单
目前,株洲市城郊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更名为株洲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7.94%。截至2019年12月末,株洲农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9.20亿元,同比增长8.76%;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4.10%。
据银保监会官网显示,株洲农商银行在2019年5月份连续收到四则行政处罚信息,罚款共计140万元。
四则行政处罚信息分别显示,株洲农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因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批,被罚款30万元;因贷款资金挪作担保公司保证金,被罚款40万元;因信贷资产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