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公布2020年上半年十大理赔案例

来源:金融界 2020-08-13 10:35:00

摘要
日前,中国人寿公布了2020年上半年十大理赔案例。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人寿攻坚克难,快速响应和受理客户理赔需求,共处理赔案670万件。其中,前十大理赔案件最高赔付金额接近1600万元,件均赔付金额578.8万元。

近年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科技赋能,创新服务方式,全方位提升理赔服务品质,全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温暖的理赔服务体验。

日前,中国人寿公布了2020年上半年十大理赔案例。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人寿攻坚克难,快速响应和受理客户理赔需求,共处理赔案670万件。其中,前十大理赔案件最高赔付金额接近1600万元,件均赔付金额578.8万元。

案例一(赔付金额1581万元):客户C先生,是一名公司管理人员,拥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以及较强的保险意识。2015年至2020年期间,C先生先后投保了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2020年2月,C先生因脓毒性休克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1581万元。

启示:为家里的“顶梁柱”投保充足的保险,就是给家庭一份稳定的保障。保险,不能杜绝风险,但是可以转移风险事件带来的经济压力。有了保险,就能在风险来临时,更加从容地面对。

案例二(赔付金额828万元):客户X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2001年至2019年间,X先生先后投保了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等20份保险。2020年3月24日,X先生因脑溢血在家中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828万元。

启示:对于家庭的中流砥柱而言,在收入稳定期为自己购买保险,不仅为未来做好准备,也实现了对家人爱的传承。

案例三(赔付金额473万元):客户Z女士,生活富足,家庭和睦。2007年至2017年期间,Z女士先后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2020年4月,Z女士因疾病不幸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473万元。

启示:健康的体魄和幸福的生活是每个人都渴望拥有的一种状态。保险虽无法抵挡疾病和意外,却可以帮助每一个家庭更好地面对风险,走过泥泞、渡过难关。岁月静好,从一份保单开始。

案例四(赔付金额461万元):客户Z女士,有较强的保险意识。2001年至2010年间,Z女士陆续投保了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等多份保险。2020年1月,Z女士不幸被确诊患有宫颈癌。中国人寿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Z女士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61万元。

启示:生命来来往往,哪有来日方长。生活从不偏爱任何一个人,意外和疾病随时都有可能不期而至。购买保险,并不是一次简单的消费,保险带给我们的是一份保障,一份对自己和家人满满的爱。

案例五(赔付金额459万元):客户Z先生,2007年至2017年间,陆续投保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2020年3月,Z先生因食管癌在家中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459万元。

启示:生活中并非永远充满阳光,风雨总在不经意间来临。保险或许不能马上驱散阴霾,但是一份适合的保险,正如一把及时撑起的雨伞,为您和家人遮风挡雨,陪伴您与家人坚定前行,迎接风雨后的绚丽彩虹。

案例六(赔付金额434万元):客户C女士,与丈夫经营一家企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1999年,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了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后因对中国人寿品牌的认可,又陆续投保了十一份保险。2019年底,C女士确诊为胰腺癌,并于2020年4月医治无效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434万元。

启示:虽然生老病死无法避免,但是至少保险可以让爱延续。愿每一份保险在不幸来临时能守住更多的幸福和关爱。

案例七(赔付金额424万元):客户H女士,具有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2010年11月起,H女士先后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2019年12月,H女士不幸因重症肺炎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424万元。

启示: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在“无事”时做“有事”时的准备,才能在风险来临时从容面对。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为自己和家人构建更加幸福安定的人生。

案例八(赔付金额409万元):客户T先生,是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2013年至2017年间,T先生先后投保了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2020年5月,T先生因胃癌在医院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409万元。

启示:拥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及时为自己和家人准备充分、适当的保险,是保障家庭抵挡风险、捍卫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的科学选择。

案例九(赔付金额373万元):客户L先生,已年过六旬,生活幸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和家人旅游返程时,L先生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身故。幸好L先生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障观念,从1997年起陆续投保了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373万元。

启示:意外、疾病和明天哪个先来,谁也说不准。利用保险作为自己和家人的风险“防护伞”,及时有效缓解风险压力,呵护家人,守护幸福。

案例十(赔付金额346万元):客户W女士,与丈夫经营多家店铺,经济条件优越,孩子孝顺懂事,家庭幸福美满。2013年至2018年期间,W女士先后投保了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等多份保险。2020年3月,W女士因车祸不幸身故。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给付保险金346万元。

启示:保险是体现未雨绸缪的风险管理工具。一旦不幸遭遇意外变故,如果前期投保了相应的保险产品,保单背后那份沉甸甸的爱就会得到延续,家人平静幸福的生活状态也会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