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农商行半年内遭一人先后骗取1.13亿贷款 骗贷人仅初中文化
摘要 5个月内一家银行被同一人先后骗贷超过1亿元,这件离奇的事情就发生在安徽宿州农商行身上。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间,在宿州市白马商贸城的建设中,被告人周观春以实际控制的宿州市白马置业有限公司、宿州市奥特莱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东台亿龙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
5个月内一家银行被同一人先后骗贷超过1亿元,这件离奇的事情就发生在安徽宿州农商行身上。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间,在宿州市白马商贸城的建设中,被告人周观春以实际控制的宿州市白马置业有限公司、宿州市奥特莱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东台亿龙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取虚构贸易背景、签订虚假合同、编造贷款理由的手段,先后从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合计人民币1.13亿元。
裁定书显示,周观春,男,1966年1月5日出生于浙江省文成县,汉族,初中文化,系宿州市白马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宿州市奥特莱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东台亿龙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仅凭初中文化就骗取了银行1.13亿贷款,被告人是如何瞒天过海的?
文书显示,2013年9月11日,被告人周观春以宿州市白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马置业公司)的名义,虚构贸易背景,编造贷款理由,使用该公司与宿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虚假的装修合同,虚构装修白马商城20#楼室内外装饰合同,并向银行部门提供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往来等贷款申请资料,以白马置业公司的白马商城20#楼房产作抵押,向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8000万元,8000万元贷款发放后,由周观春用于支付拖欠宿州市白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偿还借款及转入宿州市鞋城管理委员会账户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后该笔贷款逾期。
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周观春以实际控制的奥特莱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宿州市白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马建筑公司)签订虚假的装修合同,并向银行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财务往来等贷款申请资料,以白马商城1#、4#、8#楼的3层房产设置抵押,向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2000万元用作白马商城15#、19#房室内装饰工程。后该笔贷款也发生逾期。
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周观春以宿州市白马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贸易背景,编造贷款理由,与其实际控制的东台市大运发商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东台市亿龙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商品购销价款为2300万元的合同,并向银行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账务往来等贷款申请材料,以白马商城2#楼第3层的房产设置抵押,向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300万元,而该笔贷款也同样逾期。
裁定书显示,贷款逾期后,宿州农商行于2016年5月26日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对部分逾期贷款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8月2日,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当日该分局对周观春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2018年9月5日,周观春被缅甸联邦共和国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察局抓获,随后被移交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同月10日周观春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观春以宿州市白马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共计1.13亿元,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周观春归案后如实供述骗取银行贷款的事实,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坦白情节的认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观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虽然周观春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但法院对周观春提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最后维持了原判。
宿州农商行官网显示,其成立于2014年6月,经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批准,在原宿州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改制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6.0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