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基金难兑付 投资者起诉私募管理人为何遭法院驳回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0-08-20 13:57:00

摘要
由于投资者认购的3.5亿元国鹏盛世私募基金,至今没有兑付。对于投资者来说,最终采取了诉讼的途径来维权。

  由于投资者认购的3.5亿元国鹏盛世私募基金,至今没有兑付。对于投资者来说,最终采取了诉讼的途径来维权。

  而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了多起关于投资者与天津铭正通达等侵权责任纠纷的一审民事裁定书,其中被告是国鹏投资与天津铭正通达,原告要求被告赔付自己购买的基金的本息。不过,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另外,一部分投资者前期进行了财产保全,而冻结的资金居然是私募基金账户的资金,而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投资者诉求遭法院驳回,因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了多起关于投资者与天津铭正通达等侵权责任纠纷的一审民事裁定书,其中被告是国鹏投资与天津铭正通达,原告谢良伟要求被告赔付自己购买的基金的本息,但是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却被法院驳回,为什么呢?据《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第二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约定: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以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为准,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无论是国鹏公司借用圆融公司名义发行基金,还是基金管理人由圆融公司变更为国鹏公司,均应适用上述规定。因此《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对国鹏公司具有约束力。

  本案处理的争议是因《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而产生,既然国鹏公司受到该合同的约束,仲裁条款亦适用于谢良伟和国鹏公司之间,当事人应当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谢良伟向法院起诉国鹏公司不当。而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因此依法驳回谢良伟对国鹏公司的起诉。

  私募基金账户内资金被部分投资者财产保全

  据投资者赵某表示,目前涉案的关联方近期都在忙于做企业注销、地址变更,股东、主要人员变更等多起工商变更。据启信宝数据显示,青岛圆融在2019年4月26日进行了公司高管变更,法定代表人苏柏瑜变更为刘宝华。而国鹏投资的地址在2019年5月9日进行了变更,天津铭正通达在2019年9月27日进行了变更,其中法定代表人由曹伟龙变更为徐凤英,董事也由曹伟龙变更为徐凤英。

  对于投资者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也一再推诿,投资者不得不众筹资金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投资者赵某告诉记者。2020年3月15日,投资者公开发布了关于提议要求召集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函,现超过30%的投资人提议要求由基金管理人北京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圆融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代表,提议要求召开“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份额持有人名单,份额合计8460(万元)。

  而据投资人严某回忆,在投资者维权压力下,合计7500万现金回到了基金托管账户,但被小部分提起仲裁的投资者保全查封。据启信宝信息显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孙晖、青岛圆融的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孙晖于2019年7月12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圆融名下的银行存款3241273.97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期还有周朝晖、李婉婷、刘畅、罗雪音等20位投资者因为同样的原因而申请财产保全,合计冻结了2883万元。

  据爆料者提供的律师在托管银行查询的账户资金显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者173人,募集资金金额2.721亿,基金账户余额为6120万元,已经冻结金额为2559.6万元,未冻结金额为3560.7万元。青岛圆融国鹏盛世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者60人,募集资金金额7350万,基金账户余额为885万元,已经冻结金额为0万元,未冻结金额为885万元。后面还有500万资金回到基金托管账户,前后回到账户的资金合计7500万元,被冻结保全的账户资金合计2883万元。

  基金资产能否被执行?投资者提交执行异议申请

  对于回到基金托管账户的7500万现金,被小部分提起仲裁的投资者保全查封。据投资者严某告诉记者,现部分投资人在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并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保全了上述基金账户,冻结了部分资金。而对于小部分提起仲裁的投资者保全查封基金账户,另外的投资者对此发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中止对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托管账户的执行,异议人也是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人。

  据记者了解,在2019年8月中旬,广大投资人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寄送了《保全异议申请书》。异议人认为,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的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部分投资人是对青岛圆融和青岛银行(行情002948,诊股)提起仲裁,即对名义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提起仲裁,应当保全基金管理人的私有财产,而非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账户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共同财产,属于全体投资人所有。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应由全体投资人按照投资比例享有,现部分投资人冻结了基金账户,其侵犯了全体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条规定: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而据投资者严某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20年7月30日,据青岛银行市南支行下发的一份告知函显示,青岛银行市南支行分别于2020年7月16日和2020年7月21日收到市南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因申紫菡等14人与青岛圆融的合同纠纷案,对青岛圆融旗下的账户(802220200688436)内存款20197525.29元,暂停支付十二个月。因杜天傲等6人与青岛圆融金融投资的合同纠纷案,对账户(802220200688499)内存款8640404.09元暂停支付12个月,时间从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

  另外因王红英等24人与青岛圆融金融投资的合同纠纷案,2020年7月21日市南区人民法院下达协助冻结存款通知,对账户(802220200688436)内存款65700499.92元,对账户(802220200688499)内存款65700499.92元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

  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投资者的打款记录显示,账户名为青岛圆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账号为(802220200688436),冻结的账号和基金托管账号相同,说明冻结的是基金账户。对此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金海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看,基金账户不得强制执行,必须经过清算,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的财产,部分投资人不得就基金财产主张优先受偿。

  遭遇问题私募,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私募基金到期未按约定进行收益分配或存在其他爆雷风险时,投资者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金海律师告诉记者,投资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其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发生了什么问题、风险如何,之后投资者收集证据向证监会投诉。如果私募产品未按照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应当起诉管理人,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对基金产品进行清算。如果私募产品发生风险,投资人可以要求管理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管理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当对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投资者可以起诉,将托管人一并列为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7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一个私募维权渠道的投教内容,对于购买私募基金后管理人失联了怎么办?深圳证监局给出的答案是,赶紧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反映(投诉电话:400-017-8200),如果你们掌握了私募基金违反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线索,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如果你们掌握了私募机构涉嫌犯罪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深圳证监局指出:首先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详细了解逾期或违约的原因,若为投资失败,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或与管理人协商处理方案;若涉嫌以下民事权益纠纷,建议依据合同相关条款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本息兑付诉求、民事赔偿诉求、清算纠纷等)。另外深圳证监局该还表示,为了尽可能挽回损失,投资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以冻结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财产。

  如果投资人经了解相关情况,发现管理人存在挪用资金、伪造材料、企图转移基金财产等行为,则建议投资人应当及时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防止管理人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更大的损害。在私募基金发生爆雷风险后,如果管理人已经跑路、失联,则投资人也应当及时报案处理,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保全、固定基金财产以及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并及时对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投资人在必要时也可向证监局、基金业协会等机构投诉、举报,申请该等机构介入调查管理人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