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炉: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为25%
摘要 每经记者袁园每经编辑廖丹征求意见近两个月后,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炉。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征求意见近两个月后,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炉。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重要举措。
据悉,《指导意见》共9部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提高了交强险责任限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此外,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在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银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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