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找准稳增长与防风险平衡点

来源:金融时报 2020-09-07 14:14:56

摘要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尤其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经过持续努力,我国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正常运转造成了影响,也增加了许多新的金融风险和挑战。带着对防风险的诸多问题和思考,《金融时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尤其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经过持续努力,我国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正常运转造成了影响,也增加了许多新的金融风险和挑战。

带着对防风险的诸多问题和思考,《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请他详解银行业与监管部门如何应对疫情影响下金融风险产生的新变化,下一阶段防范和化解风险采用何种方式和节奏以及如何应对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化解风险的双重要求。

《金融时报》记者:疫情发生无疑使金融风险有了新变化,防风险难度加大。您觉得“新变化”体现在什么方面?

王一峰:疫情下金融风险的新变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全球经济金融体系不稳定性增强。目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全球经济衰退已成定局,主要发达经济体均采取了量化宽松、零利率甚至负利率政策。海外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可能造成全球经济增长衰退和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叠加海外应激性政策的负面外溢性,会对我国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带来较大不确定性。

二是国内宏观杠杆率进一步攀升。疫情防控期间,我国加大了逆周期调节力度,宏观杠杆率较前期也有所上升,且疫情之后杠杆率仍有上行压力。相对宽松的信用环境可能会暂时掩盖存量金融风险,值得关注。

三是未来银行业不良资产可能出现明显反弹。疫情发生以来,我国采取了有力政策迅速推动复产复工,经济恢复逐步接近潜在增长水平。但目前仍面临金融支持快于实体经济恢复、大企业恢复好于中小企业、生产恢复好于消费、国内经济好于海外经济的四大矛盾,并由此带来经济金融领域结构性矛盾有所加深。由于疫情下的金融风险最终体现在财务数据上本身存在一定延迟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不良资产会逐步暴露,从而加大银行业资产质量管控压力。

四是交叉金融领域风险与影子银行活动可能有所抬头。当下,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或房市,推升资产泡沫,造成金融资源在疫情之下,再次流向风险集中的领域,增加未来化解风险的难度。另外,还需要关注低利率环境下衍生出资金“空转”套利等新问题。

《金融时报》记者:如何尽可能防范和化解上述风险,“疏”与“堵”如何体现?

王一峰:总体来看,上述新变化无疑增加了防控金融风险的难度和复杂度,如何把握好后疫情时期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的平衡,是监管层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下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货币政策要坚持“总量适度、结构性精准滴灌以及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的原则,更加注重发挥结构性工具的功效,精准地实现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量”“价”优惠支持,并继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引导贷款利率继续下行。

二是金融监管部门鼓励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夯实风险抵御能力。通过落实新会计准则下预期损失法风险计量,实施好动态拨备安排,做到“以丰补歉、未雨绸缪”。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多元化的债务风险化解方式,提高风险暴露与处置的效率,尽早做好“有毒资产”切割工作。

三是保障主体金融机构稳定,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精准拆弹”。妥善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核心是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一方面要坚持推进风险出清;另一方面要按照底线思维,做好处置预案和托底预案,通过“在线修复”方式化解风险。重点在于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有效风险防控为目标,以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对少数高风险机构“精准拆弹”,严格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继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提升金融体系运行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核心的要点在于经济体系与金融机构运行效率的提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生产,推动经济新旧动能平稳切换,是化解金融风险的治本之策。同时,金融机构也应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完善中小金融机构股权管理、公司治理和风控体系为抓手,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金融时报》记者:银保监会多次提到,当前不良贷款并未充分暴露,今后一段时间存在较大上升压力。您认为不良资产的陆续暴露是否会对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产生较大冲击?如何在此过程中平衡与支持经济活动的关系?从银行业以及监管的角度,如何应对资产质量的劣变?

王一峰:目前来看,疫情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冲击仍未完全消除,因疫情带来的不良贷款风险会在后期逐步暴露,银行体系不良上升的压力仍然较大。我们判断,受疫情影响,银行体系资产质量压力主要来自一些大中型企业“僵尸化”进程的加速,个人信贷领域总体风险仍然可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强。

为此,监管层开始指导银行未雨绸缪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和加快不良处置,降低后续资产质量管控压力。今年上半年,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1.1万亿元,同比多处置1689亿元;计提减值准备1.3万亿元,同比增长34.4%。根据监管要求,全年计划处置不良3.4万亿元,下半年仍需处置2.3万亿元,将比去年同期多处置1万亿元。目前,银行业正在加大拨备计提、加大不良确认、加大风险处置,努力做到应处尽处、应核尽核,夯实资产质量。通过以上举措,未来不良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上行,但不会系统性冲击银行体系稳定。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要减少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基本原则应是“稳”,不能因处置风险而发生风险。这就要求,既要坚持推进风险出清,又要按照底线思维,做好处置预案和托底预案,尽量通过“在线修复”方式化解风险。事实上,可以观察到,在包商银行接管事件后,监管层对于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方式更为缓和。

与此同时,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受疫情影响理应共克时艰。支持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做好“促让利”和“控风险”的平衡,是银行经营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这种平衡的把握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大资本补充力度,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抗风险的底线。银行机构可以通过加强成本管控、适当降低分红率、发力轻资产业务以及压降低效资产等方式减少核心一级资本消耗,增加可转债和各类资本补充工具。对于地方法人中小银行而言,主要通过注资引战、并购重组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认购可转债的方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二是进一步加强负债成本管控,减少存款市场非理性竞争。发挥利率自律机制和MPA考核作用,控制存款定价不合理抬升推高均衡利率,导致金融体系稳定性降低。在贷款利率下行过程中,要保障银行体系各项业务的可持续性,重点在于保障中小银行能够通过持续运营化解风险。

三是进一步做好机构间差异化安排,提早谋划应对不良资产大幅增长,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资产质量分类,做实利润、提足拨备、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金融时报》记者:近年来,不少金融机构的问题逐步暴露,监管层也对个别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了接管。您如何看待金融机构风险的化解和处置?

王一峰:对于问题金融机构风险的化解和处置,总体原则遵循“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在这一原则上,重点在于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三方责任。

一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包括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对异地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扭转中小银行偏离主业、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的发展模式;完善公司治理,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强化“三会一层”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估和问责;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注入资金、可变现资产,或者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资的方式进行补充。

二是明确地方政府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地方政府需要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妥善处置辖区高风险金融机构,防止小风险积聚成大风险,区域性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根据中央部署,对地方法人机构,如果出现重大风险,应按照属地原则,以地方政府为主,牵头拟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通过注资、推动改革重组等方式,从资金、税收上予以支持,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稳健性,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三是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金融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主要是督促高风险金融机构调整负债结构,控制资产端扩张。严格对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压实大股东和高管的自救责任。依法查处和追究重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结合市场情况把握政策出台力度,提高透明度,保证流动性合理充裕,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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