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险企健康管理服务 不得与保险产品强制搭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0-09-11 10:58:24

摘要
每经记者涂颖浩每经编辑段炼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分为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型。同时要求,单独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不得与保险产品捆绑强制销售,不得强制要求购买保险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段炼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分为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型。同时要求,单独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不得与保险产品捆绑强制销售,不得强制要求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购买健康管理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有不少保险公司已将健康管理作为健康保险增长新动能。如近期上市的长期医疗险平安e生保已包含健康管理服务条款,服务内容可包含专属管家服务、体检异常就医安排、疑似/确诊特定疾病就医安排、院后随访等。众安保险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其主力产品尊享e生将以健康管理服务作为未来产品迭代的重要方向,将深入到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康复等方面。

明确不得强制搭售情形

2019年12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业内看来,新规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的规定,并针对旧版中对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合计不得超过保费12%的要求,将该比例调整至净保费的20%,并指出超出限额的服务应单独定价并在合同中明示。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含在保险产品责任条款中的,其分摊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并应在条款中明确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同时在精算报告中说明其定价依据。

保险公司单独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应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单独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不得与保险产品捆绑强制销售,不得强制要求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购买健康管理服务。

《通知》再次强调,保险公司不能自行开展的健康管理服务,可根据需要与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合作,丰富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受消费升级、政策利好等因素驱动,中国健康管理服务行业市场规模已由2014年的1054.3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2481.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3.9%。有机构提出,未来健康管理服务业务将由健康体检向健康干预、健康随访延伸,预计2023年其市场规模可达4178.7亿元。

获取客户数据应得到授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探索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深入调研分析,我们认为目前保险行业开展的健康管理业务总体上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服务模式,一定程度上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繁杂、服务边界不清的问题,甚至异化为获客工具和手段。”

《通知》提出健康管理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客观性及符合伦理学要求等基本原则。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要尊重客户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客户的隐私权,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安全,及时做好服务评价反馈和投诉处理等。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应根据公司自身服务能力、客户需求和健康保险业务特性,科学合理设定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确定服务价格;主动告知客户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流程、标准、期限以及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获得客户的知情同意。如有第三方服务合作机构参与,须一并告知。

此外,获取客户健康数据时应当获得客户授权同意;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对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或任何健康数据,依法保证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建立客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反馈及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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