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固定收益类理财频频爆雷?这是我总结的最深刻的答案

来源:信托圈内人 2020-11-02 14:57:00

摘要
自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开始,到2020年玖富、爱钱进、凤凰金融本息无法赎回;从2018年“阜兴系”平台跑路开始,到2020年私募基金的断壁残垣;从中江信托2018年频繁违约开始,到2020年四川信托252亿TOT无法正常兑付,再到工行代销的鹏华资管40亿产品爆雷……无论是P

  自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开始,到2020年玖富、爱钱进、凤凰金融本息无法赎回;从2018年“阜兴系”平台跑路开始,到2020年私募基金的断壁残垣;从中江信托2018年频繁违约开始,到2020年四川信托252亿TOT无法正常兑付,再到工行代销的鹏华资管40亿产品爆雷……

  无论是P2P、私募基金、信托、银行理财,2018年-2020年固定收益类理财都有着惨痛的经历。几年的教训,P2P、私募基金已经逐步走向消亡,信托行业和银行理财仍然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信任危机。

  是什么原因导致固定收益类理财频频爆雷?

  投资人认为是监管部门的失职和管理人违法违规;管理人认为,项目爆雷总是由于市场风险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投资人贪图高收益而买了高风险的产品,盈亏应当自负;JG部门认为,是投资人的无知和贪婪、管理人违法违规造成的。

  站在不同的角度,得出的原因是不一样的。

  纵然一部分管理人、JG部门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一部分投资人过分追求高收益、盲目地崇拜刚性兑付、不注重分散投资等等,这些不是问题吗?投资人在认购项目时,合同中赫然写明“不保本不保息”,信托、银行理财双录时都会重点提醒“不保本不保息”,投资人不知道吗?

  纵然一部分投资人因为无知和贪婪而认购了高风险项目,但是管理人在项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甚至挪用资金、JG部门充耳不闻,这些不是事实吗?一些管理人借新还旧、变相搞资金池玩庞氏骗局,拿着投资人的钱肆意挥霍,真的能心安理得地说:问题不在管理人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为什么固定收益类理财频频爆雷?这是我总结的最深刻的答案

  如果投资人都是成熟、理智的参与投资,能够充分知晓投资风险,骗子也不会如此轻易得手,一年之内也不会出现5000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这世界上哪有什么“低风险、高收益、短期限”的理财产品呢?即使有,巴菲特早买了,也轮不到投资人买。骗子正是利用了国内投资者教育欠缺而行骗的,不同层次的人对投资理财的概念不一样,业内人士一看就知道是“不可能三角”,而普通人却当成了发家致富的捷径。

  投资者获得教育的时候大多是在买产品前的签约合同和双录过程,而这个过程大多被投资顾问当成形式化的流程灌输给了投资者,投资者认购项目前的投资者教育“形而上学”。投资者更关注投教内容,而投教工作者更关注教育形式。所以,售前基本没有投资者教育,真正对投资者起到教育作用的是售后踩雷,通过踩雷学习到了理财知识。

  当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处于一种畸形状态:“先学后教”,即投资者先去学习理财,等理财产品爆雷了,相关部门再站出来教育投资者,投资者是通过爆雷来接受教育的。而国外的投资者教育基本是“先教后学”,即相关部门先对投资者进行教育,等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理财的知识以及需要承担的风险,再去投资理财。国外非常注重投资者教育,这点比国内的相关部门要好很多。

  古人云:“先仁而后法,先教而后刑,是治之先后者也”,译文是:先推行仁义而后再开展法度(法律),先教化人民(推行教育)而后再实行刑罚来赏惩,这是治国(也可以是治理其他,如公司,家庭,社会其他社团等等)的先后顺序。当前我国投资理财恰恰相反,我国理财行业对投资人进行的是“体验式”教育,即在爆雷中学习、总结经验教训,不经实践,哪得真理?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实践”的代价有点大。

  投资人在认购项目前后并不知晓项目存在的风险,爆雷后才大呼“被骗”,于是各种维权此起彼伏,潮起潮落。投资人惊呼:银/证监会监管、国企主导,这都能违约?相关部门答复:银/证监会监管、国企主导,怎么就不能违约?这就是投资者教育没做好。如果投资者都充分了解了投资存在的风险,那么也就不会对这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趋之若鹜,项目违约后也能理性地对待,不至于聚众WQ。

  开展好投资者教育,是投资理财的根本,也是当务之急!那么,没做好投资者教育,是谁之过?信托圈内人认为:不是投资人之过,也不是管理人之过,相信大家心中已经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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