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净值化转型提速 首批108条产品估值结果正式“出炉”
摘要 11月2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信登”)称,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债估值中心”)联合试发布首批中债-中信登信托资产估值。这标志着信托资产第三方估值实现了重要技术突破,填补了信托行业第三方估值的空白。此次试发布的首批估值结果面向上海信托、陆家嘴信托、华宝信托、粤财信托、
11月2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信登”)称,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债估值中心”)联合试发布首批中债-中信登信托资产估值。这标志着信托资产第三方估值实现了重要技术突破,填补了信托行业第三方估值的空白。
此次试发布的首批估值结果面向上海信托、陆家嘴信托、华宝信托、粤财信托、渤海信托、中建投信托、陕国投信托、长城新盛信托等8家首批签约试点信托机构定向发布,内容包括估值收益率、估值全价和估值净价等资产估值指标;估值资产包括了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附回购特征的资产收(受)益权类资产等。首次发布估值结果的信托资产97只,涉及估值结果108条。
一位北京地区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推进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估值编制的出台有利于逐步建立起行业估值工作的基本准则,为其他公司此类工作做好基础性准备。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将加快推进估值改造,投资者需要适应新形势下的投资决策。
早在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对公允价值在不同金融资产分类中的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或虽然一致,但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金融资产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2018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2020年5月,银保监会在《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和频率,确认和计量资金信托的净值。
去年以来,中国信登与中债估值中心合作,开展信托资产估值试点案例研究,推进信托资产估值相关工作,初步形成了信托资产的估值体系和估值数据标准。双方于今年9月签署了估值服务协议,由此建立了信托行业的第三方估值机制。
中国信登负责人表示,在中国银保监会监督指导下,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和信托公司及市场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中国信登将与中债估值中心继续加强合作,持续完善信托产品公允估值体系,逐步向全行业机构输出服务。同时,中国信登还将携手中债估值中心推出包括合同现金流量特征(SPPI)和预期信用损失(ECL)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信托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全套解决方案,夯实信托行业净值化转型基础,助力信托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信托人士分析认为,信托资产估值的探索对于更加精准把握项目运行,乃至后续资产转让业务打下基础。从首批结果来看,前期只是试点,找到有代表性的样本做评估,机制成熟后会逐步扩大范围,直到所有产品纳入评估体系,也是信托产品净值化必须完成的过程。
多数市场观点认为,此次的纲领性文件有利于加快信托产品转型和回归本源,逐步打破刚性兑付。但需要注意到,信托产品估值体系目前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中国信登负责人表示,中国信登将与中债估值中心继续加强合作,持续完善信托产品公允估值体系,逐步向全行业机构输出服务。同时,中国信登还将携手中债估值中心推出包括合同现金流量特征(SPPI)和预期信用损失(ECL)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信托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全套解决方案,夯实信托行业净值化转型基础。
“目前信托资产估值依旧比较初级,主要还是基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定价机制随着实时市场和对应标的变化做窄幅波动为主,如何反应公允价值,形成有效的价值发现功能,还需要更多的数据挖掘和价格预判机制的形成。”信托人士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