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净值化标准化转型加速推进
摘要 时隔半月,中国信登继信托行业标准化数据全量采集成功之后,又联合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估值中心”),于10月30日联合试发布首批中债—中信登信托资产估值。中国信登全称为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行业基础服务设施,其具有中国银保监会赋予的估值服务职能,还负责信托业标准化监管数据
时隔半月,中国信登继信托行业标准化数据全量采集成功之后,又联合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估值中心”),于10月30日联合试发布首批中债—中信登信托资产估值。
中国信登全称为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行业基础服务设施,其具有中国银保监会赋予的估值服务职能,还负责信托业标准化监管数据的全量采集、管理、存储、维护、审核工作。由此看,中国信登在建成全国统一的信托业标准化监管数据信息库以及信托产品估值等方面都具有重要职责。
先看首次数据全量采集,其中有两个关键词,“标准化”和“全量采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托业标准化监管数据体系。该体系分信托公司管理信息、信托产品公共信息、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四大版块,涵盖管理信息、信托产品公共信息、信托产品信息、信托募集信息、信托运用信息、信托运用补充信息、信托运用详情、信托会计信息、固有业务信息与固有会计信息十个主题域,包括64张数据表,共计1579个数据项。涵盖了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及其会计信息数据信息的全量采集。
行业数据报送最终将实现“一表通”。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中国信登既要按照监管要求履行审核数据质量的职能,还需持续跟踪监管政策出台和行业信托业务演进产生的数据标准更新需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持续深化完善标准化监管数据的“全面”与“权威”,不断夯实监管部门数据分析监测应用的基础,为行业数据报送最终实现“一表通”筑牢基础。
在行业数据实行标准化采集报送的同时,信托产品净值化也取得进展。此次试发布的首批估值结果面向上海信托等8家试点信托机构定向发布,内容包括估值收益率、估值全价和估值净价等资产估值指标;估值资产包括了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附回购特征的资产收(受)益权类资产等。首次发布估值结果的信托资产97只,涉及估值结果108条。今年9月,由中国信登、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债估值中心等联合制定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估值指引》)陆续下发至信托公司征求意见。《估值指引》要求,信托公司一方面需建立估值管理委员会作为估值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统筹估值工作;另一方面,在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无论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否准备于近期转让,信托公司在计算公允价值时都应假定估值日发生了出售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交易,并以此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未来,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估值指引》的及时出台将为行业提供可落地实施的信托产品估值规范,实现监管政策要求下的行业估值标准的统一。
为何信托行业的数据采集以及信托资产估值对信托行业如此重要?信托业标准化监管数据体系融合了信托公司业务与监管应用两大方面思路,旨在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打造行业数字生态,提升信托业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督促信托公司主动强化数据治理及数据运用,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
信托产品估值既是落实资管新规对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举措。资管新规明确提出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2020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在《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和频率,确认和计量资金信托的净值。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为21.28万亿元。其中,以非标债权类资产为主的集合信托规模达10.29万亿元,占比近半,可见非标债券类信托产品的净值化任务不轻。因此,信托产品估值被认为是实现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解决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估值的技术难点,随着信托产品估值逐步得到规范,行业将加快向净值化转型的步伐。
还有观点认为,在刚性兑付不可持续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需要找到一种较为合理的方式来化解风险,净值化运作就是较为可靠的路径选择。通过开发净值型信托产品,不设预期收益率,以公布净值为准,侧重资产配置,允许净值始终处在波动状态,信托公司履行“受人之托,卖者尽责”的义务,信托投资者也实现了“风险自担,收益自享”,能够有效化解信托公司面临的刚性兑付压力,防止风险积聚,回归业务本源,加快向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