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信托持国盛金控股份遭质押 质权人及用途未告知
摘要 每经记者陈玉静每经编辑姚祥云近日,国盛金控(002670,SZ)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所持公司1.25亿股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比例的36.97%。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托持有国盛金控股份339244507股,占总股本17.53%,为国盛金控单一第
每经记者 陈玉静 每经编辑 姚祥云
近日,国盛金控(002670,SZ)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所持公司1.25亿股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比例的36.97%。
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托持有国盛金控股份339244507股,占总股本17.53%,为国盛金控单一第一大股东。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托所持国盛金控股份已被悉数质押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中江信托在向国盛金控出具《告知函》时并未说明质权人及用途。国盛金控表示:“公司多次提示中江信托提供上述信息,未获反馈。”同时,国盛金控还提出:“经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与本次质押有关的‘质权人/司法冻结执行人’为‘江西创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创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致电中江信托,但截至发稿,电话未接通。
已全部质押国盛金控股份
国盛金控发布的公告显示,中江信托此次质押的股数为125408022股,质押日期为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1日,该次质押股数占中江信托所持国盛金控股份的比例为36.97%。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托持有国盛金控339244507股,占总股本17.53%,为国盛金控单一第一大股东。
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托所持股份被质押数量合计为339244500股,占其所持国盛金控股份总数的100%,占国盛金控总股本的17.53%,即已被悉数质押完毕。
不过,中江信托在对国盛金控出具的《告知函》中并未对质权人和用途进行说明。经国盛金控自查了解到,与此次质押有关的“质权人/司法冻结执行人”为江西创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西创元注册资本为1.002亿元,公司股东为深圳全流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对于具体的质押用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中江信托,但截至发稿,电话未接通。
国盛金控表示:“本次被质押的股份涉及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风险。”
2016年1月13日,国盛金控与中江信托、杜力、张巍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中江信托承诺国盛证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74000万元(含本数)、79000万元(含本数)、85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准,非经常性损益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行界定。
去年国盛证券净利超6亿
同时,上述协议还约定,如国盛证券在业绩承诺期当年度未完成上述净利润数额,中江信托应向国盛金控进行业绩补偿。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如国盛证券2016年度、2017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金额的80%但不足业绩承诺金额的100%,中江信托有权要求在后续业绩承诺年度累积进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在约定的业绩承诺期满后120日内,国盛金控应聘请有资格的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中江信托已补偿金额+杜力、张巍已补偿金额(如有),则中江信托应向国盛金控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中江信托承担的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合计金额超过401980.56万元,则超出部分的补偿义务由杜力、张巍以现金方式向国盛金控承担。其中,杜力、张巍为国盛金控实控人。
经审计,国盛证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322.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281.75万元,承诺业绩完成率为81.38%。2016年,国盛证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2509257.7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8180997.77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2.19%。
国盛金控于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旗下业务布局主要在证券业务、投资业务、金融科技。今年前三季度,国盛金控实现营业收入8.8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亿元。
(责任编辑:张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