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落地 未来券商资管可向哪几个方面发力?
摘要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11月17日,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统称“《指导意见》”)。新规从四个方面影响资管业务与年初市场流传的指导意见内审稿相比,本次《指导意见》有宽松也有趋严的地方。宽松之处在于其明确了资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11月17日,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统称“《指导意见》”)。
新规从四个方面影响资管业务
与年初市场流传的指导意见内审稿相比,本次《指导意见》有宽松也有趋严的地方。宽松之处在于其明确了资管可以嵌套一层资管,如果投向公募基金,还可以套第二层。严格之处在于《指导意见》不仅对打破刚兑、去资金池化和去通道化的要求更为严格,还严格禁止对公募产品、开放式产品、投资单一标的50%以上的产品、标准化标的投资超过50%的产品进行分级设计。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对规范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的态度更为坚决,这也是规章制度里首次对这类业务予以明确。《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百万亿资产管理市场将进入统一监管时代。从各项要求来看,短期影响比较平稳,但从长期来看,整个资管行业“大跃进”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资管业务的规范要求更高,风控要求更严,规模增速放缓的同时,质量会得到提升。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对券商和券商资管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非标资产规模将继续收缩。非标资产一般期限较长且流动性较差,新规进一步要求对非标资产不得期限错配,这意味着银行将难以依靠滚动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匹配较长期限的高收益非标资产,非标资产将明显萎缩。
二是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会进一步提高。《指导意见》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并提出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管理要求。同时,《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以此纠正资管产品过于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资金来源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由此,原先不同理财产品之间调节收益的方法难以维系,理财产品对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会进一步加强。
三是由于ABS不受杠杆和嵌套等相关规定,ABS市场可能继续扩张。在《指导意见》中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中并不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因此,ABS不受其对杠杆和嵌套的相关规定,在非标资产被动收缩的压力下,ABS可以成为非标转标的途径。但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公募ABS,私募ABS将受到《指导意见》的限制,须遵守杠杆比例、分级设置等规定。对于投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单一投资标的产品,将不得进行优先级/劣后级的份额分级,这将极大影响私募ABS产品规模。
四是委外业务或面临很大挑战。从严规范产品嵌套和通道业务,明确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之前大规模扩张的委外业务中包含了很多通道业务,而资管新规强调要“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在穿透式监管下,这类委外业务将面临较大萎缩。
通道业务受阻或成券商资管转型的良机
依照惯例,《指导意见》设置了过渡期,在2019年6月过渡期结束之后将按照《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规范,不规范的产品将不得再发行或者续期,但在过渡期之内,已经发行的产品还可以自然存续,只是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净认购规模。
从券商资管本身来看,“去通道化”早已成为趋势。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规模为17.37万亿元,相比于一季度、二季度的18.77万亿元和18.10万亿元,已经连续两个季度下降,甚至已经不及去年年底的17.58万亿元。同时,今年二季度、三季度定向资管计划产品规模分别环比减少了6194亿元和7163亿元,而券商资管规模分别环比下降7228亿元和6740亿元,券商资管规模缩水,90%以上都集中在以定向资管计划类产品为主的通道业务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券商资管总规模17.37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规模为14.73万亿元,占总规模的85%,行业内据此估算,当前券商资产管理规模中超过70%以上应为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而在资管新规刺激下,通道业务的制度基础、多层嵌套的交易优势不再,资金池和大集合产品进入全面清理,券商资管将面临很大压力。未来,券商将不得不割舍占总规模70%的通道业务,把主动管理业务作为接下来的发力重点。
当然,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券商资管而言也有利好的一面。统一监管标准打消了因为行业间制度不同而催生的红利差异。行业之间的标准不均衡,直接影响整体客户体系,《指导意见》最有利之处在于将所有行业都在一个标准线上。
此外,通道业务发展到当前超万亿的规模,其根源在于银行、非银与实体企业三者的利益具有一致的契合点。对于银行,可以满足低风险高收益的诉求;对于非银机构,提供一个平台即可获得一定的无风险收益;而对于企业,则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对于券商资管而言,通道业务受阻在短期内无疑是割肉之痛,但从长期来看,反而会是券商资管转型的良好契机。目前券商资管在权益产品投资方面的投研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未来可以在巩固债券投资,利用多种衍生工具提升投资的多样性与灵活性的基础上,提升权益投资与创新产品投资的比例,把握权益产品与创新金融产品的投资机会,这将会是券商资管主动管理业务的发展方向。
总体来看,本次《指导意见》将有效引导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合理定价,宏观层面上符合金融去杠杆战略和经济脱虚向实的需要,微观层面上通过禁止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要求久期匹配等政策的严格执行,在长周期维度保护居民的金融资产安全,倒逼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此外,本次资管新规通过新老划断、较长的过渡期安排,将化解存量理财的隐性担保风险。(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