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退出“炒房” 整体盈利影响甚微
摘要 基金子公司退出“炒房”整体盈利影响甚微记者谢丹敏基金业协会4号文公布后,在业内掀起一阵波澜。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子公司副总经理张辉(化名)对第一财经称,对于基金子公司而言,4号文的出台无疑让相关公司失去了一项优势业务,对部分地产投资体量较高的公司盈利构成一定影响。不过,总体而言基金子公司在住宅类地产上的
基金子公司退出“炒房” 整体盈利影响甚微
记者 谢丹敏
基金业协会4号文公布后,在业内掀起一阵波澜。
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子公司副总经理张辉(化名)对第一财经称,对于基金子公司而言,4号文的出台无疑让相关公司失去了一项优势业务,对部分地产投资体量较高的公司盈利构成一定影响。
不过,总体而言基金子公司在住宅类地产上的布局并不多,尤其最近一年来,它们参与的多数项目为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而这些并不在4号文限制之内。
从多位接受采访的行业人士反馈的信息来看,4号文出台之前业内早已收到征求意见稿和监管传闻,多数公司早有预期。且基金子公司在“最严新规”有关的净资本约束下,未来一年半行业最紧迫的任务是去通道、压缩规模,失去热点城市“炒房”业务,对行业整体的发展影响相对甚微。
去年主流是保障房和棚户区
“终于来了。”张辉在微信群中回复公司员工道,“去年12月就发了征求意见稿,早有准备。”张辉语气相对轻松,在他看来,在去年监管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压缩一定量的业务对公司影响并不大。第一财经采访的其他多位基金子公司人士的看法基本与张辉相同——本次监管文件的出发点是响应国家号召,抑制资金炒房,并非打压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
基金子公司自2012年9月成立以来,受益于类似“全牌照”的优势野蛮生长,从无到有发展至2016年规模突破11万亿元,超过了公募基金的体量。随着产品盲目扩张的风险开始浮现,其中个别基金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发生了兑付危机。为此,2013年末及2014年后,一些基金子公司开始收紧房地产项目,滞销、库存压力较大的中小城市住宅项目被剔出业务范畴。
据第一财经了解,当时无论是基金子公司还是信托公司,对地产项目融资方的资产和项目的具体区位都有严格要求。比如融资方资产要达到50亿元以上,地产项目必须位于一二线城市或者东部沿海的富裕地区,且要求必须是住宅项目。
张辉称,上述地产项目受益于房价增长、销量可靠,风险较低,资产变现也快,属于基金子公司的优势项目,失去这块业务对地产占比较高的同行来说存在一定的影响。
上海另一家基金子公司内部人士称,去年行业主流是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题材,基金子公司单笔业务的金额并不大,但参与次数较多。总体4号文影响并不大。
最严新规下压缩规模和业务
事实上,此前,基金子公司就已面对“最严新规”的净资本要求难题,本身存在压缩规模和业务的诉求。
去年12月2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这两则规定,被业内称为史上基金子公司最严新规。
根据新规对于风控规定的要求,基金子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不得低于负债的20%,调整后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然而,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行业内部很大一部分公司都难以达标。所幸,新规给予了18个月的过渡期。
在这18个月的过渡期中,一些公司选择了增资扩股,但即便如此,有限的资本金扩充难以满足上亿元的体量业务。为此,相关公司纷纷压缩规模,部分项目在到期之后,不再续期。
上海另一家基金子公司内部人士称,监管要求子公司和公募母公司的业务差异化,公募做的是标准化业务,子公司主要承接非标业务。但目前都在压缩体量,否则到期难以达标。“通道业务还有,但业务量已经大幅下降。现在公司主要在做一些股权类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