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报告之产品篇:金融同业合作信托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2016-10-28 08:16:19

摘要
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主要是信托公司与金融同业之间的信托业务、产品合作,在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监管框架下,2015年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的规范度得以进一步提高,业务合作规模稳中有升,不同牌照金融机构间的联动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多元化,合作内涵不断深化提升,信托公司积极挖掘自身优势,发挥主动管理能力,朝

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主要是信托公司与金融同业之间的信托业务、产品合作,在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监管框架下,2015年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的规范度得以进一步提高,业务合作规模稳中有升,不同牌照金融机构间的联动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多元化,合作内涵不断深化提升,信托公司积极挖掘自身优势,发挥主动管理能力,朝着构建良性金融同业生态圈的方向迈进。

一、2015年金融同业合作信托市场环境

(一)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发展动力升级

信托制度优势奠定了各类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基础。《信托法》赋予信托法律关系的破产隔离优势,加上信托产品广泛的投资范围,使得信托公司在金融同业合作中具有特殊目的载体(SPV)优势,这是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的重要基础支撑。

信托公司的资产提供与管理能力促进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不断转型提升。信托公司在近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强自身治理水平、风控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在资产获取与管理方面具有自身的竞争优势,信托产品已逐步成为金融机构同业投资的重要配置资产。

大资管时代的来临使得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具有更强的发展动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和单位存款总量不断攀升,我国金融业改革步伐也不断加快,特别是从2012 年起,各类金融机构纷纷获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私募等各类机构均全面介入资产管理领域,各类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相互交叉。利率市场化颠覆了货币资金持有者以往单纯依靠商业银行存款利息的传统理财模式,广大消费者可以在各类金融机构当中挑选适合自己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方,与此同时,各金融机构为了能够吸引资金,壮大资产规模,改变了以往单打独斗的经营模式,采取多样化的合作方式为顾客提供更为合适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交叉风险监管加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同机构间的交叉、融合不断加深,业务、产品创新不断涌现。这种交叉、融合的趋势有效地打破了金融市场的分割,成为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不过,在提高金融效率、创造新盈利空间的同时,金融风险的交叉和传递也变得日益复杂,如何更好地认识和管理跨市场金融风险也成为金融监管的关注重点。

2015年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的监管框架主要遵循着2014年4月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简称“127号文”),“127号文”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将同业业务区分为同业融资业务、同业投资业务,采取分类管理,明确了同业投资、买入返售等与信托公司密切相关的金融机构合作业务的操作。2015年,“127号文”依然是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的主要监管规范,相关监管机构也在“127号文”的监管框架下不断优化微调有关监管政策。

2015年1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如该办法实施,将对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无贷款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产生重大影响,对信托公司的业务来源具有正面影响。

2015年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明确界定信托账户的清理范围,强调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属于股市场外配资,之后,结构化证券信托产品更多采取转入券商PB系统的方式。

上述通知对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长期合作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阳光私募”业务中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规模出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在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2016年中国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排查治理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使跨行业、跨市场资金流动始终能够“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综合排查治理社会金融风险向银行体系输入,筑牢“防火墙”。

二、2015年金融同业合作信托发展情况

(一)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占比继续提高

2015年68家信托公司投向金融机构的信托规模为3.22万亿元,占比为19.73%,提高了2.19个百分点,但行业集中度略降。2015年末排名前10位的信托公司管理的规模达到2.20万亿元,占市场总体规模的68.35%,较2014年下降了2.24个百分点。金融同业合作信托规模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别是建信信托、兴业信托、华宝信托、西藏信托和中融信托。在金融同业合作信托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信托公司中,平安信托、兴业信托和西藏信托增速较快,分别为179.76%、93.22%和85.71%。从金融同业合作信托的业务占比来看,西藏信托和长城新盛信托的占比都超过50%。

(二)银信合作业务规模稳中有升

银信合作业务是信托公司典型的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和代表性的特色信托业务之一,规模逐年上升,但在信托总资产中的占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10年末银信合作业务规模为16,605.30亿元,至2015年末,规模已经增至40,671.31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144.93%,较2014年末增加31.37%。但是,银信合作业务的占比从2010年末的54.61%下降至2013年末的20.03%,从2013年末到2015年末有小幅上升,2015年末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占比为24.95%,较2014年末略有回升。

(三)保信合作业务规模不断增长

2012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 〔91〕号),保险公司可以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保险资金的信托投资规模迅速增长。数据显示,2014年后,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但增速已经开始逐步放缓。根据2015年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6.30万亿元进行测算,2015年保险业投资信托产品的规模约为0.49万亿元。

目前保信合作主要有三种业务类型:第一种是股权投资,股权控制也是为了后续其他渠道的拓宽;第二种是保险资金对接信托资产,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第三种是金融产品信托,比如保险金信托。

(四)证信合作通道类业务规模收缩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向信托计划的规模为1,142亿元,占比达到7.30%,比2014年的728亿元增加了56.87%。证券公司主动管理定向业务投向信托计划的规模为1,727亿元,占比为11%,比2014年的1,232亿元增长了40.18%。证券公司通道类业务投向信托计划的规模为12,236亿元,比2014年的13,840亿元减少了11.59%。2015年信托公司年报数据显示,68家信托公司投向证券市场的信托规模为3.08万亿元,占比为18.90%,同比增长4.48%。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传统融资业务、一二级市场投资、债券、定向增发、PE、资产并购重组等方面的业务合作日趋加强。

三、2015年金融同业合作信托业务特点

(一)银信合作不断深化提升

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行业竞争加剧,传统银信合作通道类业务需求降低,且整体收益水平被拉低。具体而言,一方面,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的推出,使银行“去通道化”进程加快,传统的银信理财合作模式本身受到冲击。另一方面,基金子公司、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可与银行开展通道类业务,加剧了市场竞争。

随着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也从常规通道类业务向综合化金融服务不断深化提升。通常将银信合作业务分成四个层次,即代理收付和保管等交易结算层面的合作、项目推介和资金支持等交易安排层面的合作、银信理财合作,以及资源共享和创新联动等战略层面的合作,2015年银信合作不断从传统的银信通道类业务逐步渗透到银行业务的各个条线,通过深化与银行的多元化业务联动,不断拓宽自身的业务发展空间。信托的比较优势主要是信托功能、信托市场、复合型人才等,而银行的比较优势主要是信誉、资金、网络、客户资源等,通过最大限度地发挥彼此的比较优势,在保证双方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将双方的比较优势有机地融合,为投资者创造收益,实现银信合作的核心价值从而实现双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产品创新呈现多元化发展

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各自专业化的创新能力,产品创新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以信保合作业务为例,据统计,目前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的创新产品有保险金信托、生存保险金信托、企业年金信托以及家族信托+保险形式信托等。除上述业务外,在养老社区、小微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有着广阔的创新业务合作前景。

(三)股权布局动作频频

金融同业之间的控参股,既是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需要,也符合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近年来,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股权合作动作频频,相互合作也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格局。

继2014年光大集团收购甘肃信托正式完成后,2015年10月,浦发银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正式收购上海信托97.33%的股权,目前所有法律审批程序已全部完成,将在一年内完成交割手续。上海信托将成为我国第四家由商业银行直接控股的信托公司。

2008年以前保险系信托公司仅有2家,分别为平安保险持股99.88%的平安信托和中国人保持股32.92%的中诚信托。至今,已有6家保险公司入股信托公司,新增股权合作为安邦持股天津信托、国寿控股持股重庆信托、泰康人寿持股国投信托、富德生命人寿持股国民信托。此外,至少有十余家信托公司持有保险公司股份,如国民信托持股汇丰人寿,中信信托持股中德安联,粤财信托持股众诚保险和珠江人寿,中泰信托持股都邦财险等。

(四)证信合作从阳光私募转向主动管理

2015年,阳光私募类传统证信合作业务,特别是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受政策影响比较大。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对相关证信合作业务进行了规范。在新监管形势下,信托公司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向主动管理类证信合作转变,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发了主动管理的资本市场投资类信托,在业务推进过程中不断引入专业人才、培养自己的投资顾问和投资团队、完善信息系统、强化后台保障、促进组织变革、优化激励考核,主动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例如,多家信托公司组建FOF、MOM业务团队及投研团队,推出主动管理类证券投资产品。

四、金融同业合作信托发展趋势

(一)跨市场、跨行业交叉产品风险防范加强

中国银监会2016年信托业监管工作会议要求信托公司要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加强交叉信托产品全流程风险监测,摸清交叉产品的业务模式、风险实质和传导途径,做到风险“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根据监管导向,只有全面提升金融系统各个部门的风险防范水平,才能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水平。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监管现状而言,需要从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两方面作出改善。

一是信托公司要建立交叉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实施交易对手名单制度和产品“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落实对金融交叉产品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前、中、后台的职责分工和监督制衡,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有效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交叉产品的跨界风险。

二是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监管规制。信托业务涉及多个领域,这是其业务特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遵守各个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并加强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保险、非正规金融等四个市场之间的防火墙管理。

三是监管部门要通过实时掌握和动态监控防止风险的累积和扩大。各银监局对信托公司创新产品的发起机构、产品类型、交易规模和风险影响要做到实时掌握和动态监控,对于明显违背创新业务“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跨界交叉金融产品,要及时报告信托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积累和扩大。

(二)信托公司应加强同业资产管理能力

伴随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金融市场进入跨行业、跨领域协同发展的大资管时代,金融同业机构之间的合作深度与广度不断扩大,信托公司应跳出传统银信合作的通道思维,将自身置于大资管时代进程中,重新审视自身定位,摆脱被动的通道角色,转而主动聚焦资金与资产,在明晰客户需求与资产特点的基础上,广泛运用金融工具创设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从聚焦单一资产向同业大类资产组合转变,构建金融同业良性生态圈,为金融同业机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信托公司在深度运用金融工具与服务模式的同时,将积累广泛的同业客户资源,进一步夯实资产获取与筛选能力、风险识别与定价能力、资源与信息整合能力、综合运用金融工具能力,真正实现对资金和资产的主动管理,回归资产管理本质。与此同时,金融同业业务模式将不再局限于某个金融工具或一对一的资金、资产对接,而是逐步整合市场供需双方,实现资源在全市场内的高效配置,搭建涵盖资金、资产、客户的同业良性生态圈,与金融同业机构共同成长,实现信托公司由SPV 向“SPV+同业资产管理”的转变。

伴随金融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升,处于资金端上游的金融同业机构将广泛运用资金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丰富资产配置,实现更优的风险收益配比。例如MOM是信托公司在金融同业市场为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涵盖投资及管理的行政外包服务与资产配置服务的有效工具。MOM信托服务平台以运营管理行政服务为基础,逐步拓展资产配置服务模式。资产配置服务模式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包括经济行业市场研究、数据整合、金融工具综合运用、投资顾问筛选等多项内容,是行政服务的有效补充,也将成为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又如,证券化作为盘活存量的重要金融工具,在金融同业市场获得广泛应用。但在实践中,由于信托公司目前暂未取得承销资质,仅提供受托服务的单纯SPV角色已难以应对市场上的低价恶性竞争。信托公司应推进公募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的升级版,进一步加快打造全流程服务能力,并依托质量管理体系与IT系统建设持续提升受托服务质量。在公募市场提供受托服务的同时,信托公司还可针对金融同业机构的个性化需求,为市场供需双方提供撮合交易服务,推进以交易型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交易型同业投行模式。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给金融同业合作带来重大机遇

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与融资者的规模与主体特征各有不同,因此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到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也是连续第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足见这一届政府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视。

2015年下半年以来,受二级市场低迷及监管政策影响,传统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量缩减,但是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以及机制的逐步健全,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背景下,一二级市场投资、债券、定向增发、证券化、股权投资、资产并购重组、债转股、投贷联动等方面的业务合作机会仍将不断涌现。在参与资本市场业务方面,信托公司具备机制灵活、交易架构多样、高效管理、资金募集等优势。证券公司则可以在资本市场业务的人才储备、运行机制以及风控建设方面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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