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报告之产品篇:基础产业信托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2016-10-26 08:15:17

摘要
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基础产业是指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建设项目(公益性及盈利性)、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相关的产业,普遍具有资金投入量大、投资期限长的特点,借助信托的特殊制度安排,不仅能够实现权益重构和利益安排,吸引社会资金直接参与基础产业

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基础产业是指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建设项目(公益性及盈利性)、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相关的产业,普遍具有资金投入量大、投资期限长的特点,借助信托的特殊制度安排,不仅能够实现权益重构和利益安排,吸引社会资金直接参与基础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使得各方能够有效合作,实现产融结合,而且还能够保证信托财产在封闭、安全的环境下灵活运用,满足投资者对专业性和安全性的严格要求,最终在基础产业领域借助信托方式,实现储蓄有效转换为投资,推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随着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推广,基础产业信托模式正在加速转型。

一、2015年基础产业市场概况

随着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公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通过规范地方新增举债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基础产业市场开始进入了转型期。虽然整体经济仍处于下行区间,但是基础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并没有降低。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未来几年内基础建设设施投资仍有很大空间,在积极财政政策发力、PPP模式推广以及地方债滚动发行等背景下,未来基础建设设施投资应该能维持平稳增长,基础产业的融资需求也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一)基础产业对国内经济增长起到支撑作用

2015 年我国GDP 增速为6.9%,创1991 年以来的新低,中国经济仍处于下行区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55.16万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0%,增速比2014年下滑5.7 个百分点,为自2002年以来的最低增速,但固定资产投资/GDP的比值攀升至81.51%的高位,投资仍是决定我国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2015年基础设施投资额为13.13万亿元,在制造业及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资保持了高达17.29%的增长速度,其中水利投资、仓储业投资,以及公共设施管理、卫生和社会投资、道路和航空投资增速较快。2015年5月,发展改革委加大了基础产业项目的审批力度,但由于受制于地方政府收入放缓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受限,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一直维持在20%以下运行。虽然相比2014 年小幅回落3.00个百分点,但是基础设施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从2014年的21.28%上升至2015年的23.80%,成为支撑2015 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动力,并继续发挥托底稳增长的作用。

(二)政府债务置换标志政府融资模式向市场化转变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的有关要求,2015年全年下达了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置换包括地方融资平台等在内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以缓解政府债务集中还款的压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向市场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方向转变,对于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方面可以防止在建项目资金链的破裂,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当前各地固定资产投资需求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在建、续建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只堵不疏”的政策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偿债风险、项目无法正常完工的风险,不仅会导致金融机构风险水平的上升,而且会给项目相关联的产业及企业带来影响,对经济发展形成连锁式冲击。地方债置换政策在“堵暗道”的同时“修明渠”,不仅可以有效缓释存量贷款的风险,而且为经济转型提供了所需的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和财政资金运作机制。地方债置换工作首先要求完成对各地区政府债务的清理、甄别、审核、确认工作,并将各层级的政府债务上收至省级,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地方债置换,政府不再为平台企业担保和兜底,平台发生的资金借贷将由其经营性收入还本付息,而地方政府则通过债券市场为其融资,从而厘清了银行、政府、平台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三)PPP模式成为基础产业融资的转型方向

在2014年的基础上,PPP模式在2015年得到进一步推广。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等的投入,鼓励社会参与,提高供给效率”,“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但政府不唱‘独角戏’,要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确立了PPP作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双引擎”之一的重要地位。同时,PPP相关制度建设在2015年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发布多个PPP专项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各项制度性建设逐步展开,政府对PPP项目的主导、引导和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2015年12 月16 日,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第二批推介的PPP项目,项目总数为1,488 个,预计总投资金额达2.26 万亿元,数量上比2015年年中推出的第一批推介项目高出了42.9%;金额上比第一批项目高出了13.9%。在此前的9 月29 日,经各省财政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财政部公布了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公布的项目共计有206个,总投资金额达6,588.64 亿元,项目总量为2014年11 月30 日财政部所公布的第一批PPP 示范项目的7倍,总投资金额是第一批示范项目的4倍。至此,发展改革委总计推介PPP 项目2,529 个,总投资金额达到约42,443 亿元;财政部总计推介PPP 示范项目233 个,总投资金额达到约8,170 亿元。经初步估计,截至2016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的PPP 示范项目、推介项目总投资金额已达到了约4.95万亿元。

二、2015年基础产业信托发展情况

2015年,基础产业信托仍然保持增长。由于监管环境与政策趋严,同时宏观经济和产业结构发生调整、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加剧等,存量基础产业信托规模出现了负增长。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债务仍然较为安全,宏观经济基本面仍然向好,基础产业信托仍然是信托业务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一)产品存量规模出现负增长,在资金信托中占比略有下降

截至2015年末,资金信托对基础产业的投资规模为2.63万亿元,较2014年的2.77 万亿元同比下降5.05%,较2013年的2.60万亿元增长1.15%,规模近三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

从2011年以来的各季度数据来看,基础产业信托业务存量规模占全行业资金信托比重在2011年第一季度末达到峰值31.81%后开始下滑,在2012年第一季度末降至最低点21.85%,随后略有小幅回升,自2013年第二季度末回升至高点26.84%后,继续开始缓慢下滑。2015年基础产业信托业务存续规模占比呈下降趋势,从20.75%降至17.89%。

(二)产品新增规模总体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各季度呈震荡态势

2015年全国基础产业信托产品新增规模为9,913.04亿元,较2014年同比下降19.21%,继续保持下降趋势。从过去五年的数据来看,2013年新增规模最大,高达14,344.27亿元,2012年的同比增速最快,高达104.27%。

从过去五年各季度的数据来看,基础产业信托新增规模从2011年第一季度后开始上升至2013年第一季度的峰值4,285.58亿元,随后开始回落。自2014年开始,第三季度的新增规模较小,第四季度的新增规模又有所回升,2015年依旧呈现具有一定周期特征的震荡态势,但整体的趋势仍然在下降。

(三)在产品新增规模中,集合类占比上升,单一类占比下降

在2015年基础产业信托新增规模中,集合类占比为25.18%,较2014年上升9个百分点左右;单一类占比为74.82%,较2014年下降将近9个百分点。从过去五年各季度的数据来看,新增集合类产品规模占比总体呈现波浪形变化态势,从2011年第一季度的12.94%上涨到2012年第二季度的21.35%,随后开始回落到2013年第一季度的9.60%,之后开始逐渐回升至2015年第四季度的34.94%,新增基础产业信托项目逐渐呈现集合化趋势。

(四)产品新增规模占比有所下降

2015年新增基础产业信托规模占比为15.2%,较2014年降低5个百分点左右, 其中,新增集合类基础产业信托占新增集合类资金信托的比重为12.5%,较2014年小幅下降0.10个百分点;新增单一类基础产业信托占新增单一类资金信托的比重为22.1%,较2014年下降6个百分点左右。

(五)产品期限仍以中短期为主,未来两年内到期占比较高

从2015年末存续基础产业信托产品预计到期情况来看,1~2年内到期的信托产品较多。从产品数量来看,0~6个月内到期的产品占比为19.86%,7~12个月内到期的产品占比为19.65%,13~24个月内到期的产品占比为31.42%,25~36个月内到期的产品占比为14.02%,37个月及以上到期的产品占比为15.05%。从产品规模来看,0~6个月内到期的产品占比为15.32%,7~12个月内到期的产品占比为14.38%,13~24个月内到期的产品占比为26.62%,25~36个月内到期的产品占比为16.94%,37个月及以上到期的产品占比为26.74%。

(六)业务集中度进一步上升

2015年基础产业信托业务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信托公司管理的基础产业信托规模总计达13,807.26亿元,占比为52.52%,较2014年上升2.90个百分点,延续上一年占比上升的趋势,该项业务的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上升。与2014年相比,2015年管理的基础产业信托规模排名上升幅度较大的有上海信托、五矿信托,分别上升4位和5位;排名下降幅度较大的有中融信托、华能贵诚,分别下降4位和2位。此外,2015年新入前10位榜单的有长安信托与北方信托,它们分列第9、第10位,2015年跌出前10位榜单的有兴业信托与中江国信。

三、2015年基础产业信托业务特点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减速换挡期,经济发展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基础产业信托的发展也步入新常态。2015年基础产业建设成为稳定投资增速的重要力量,政府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也主要体现在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偿债高峰压力下,地方政府扩大投资的冲动也受到抑制,基础产业信托发展放缓,发展模式面临转型。

(一)信托公司积极参与PPP模式

传统的政信合作模式受到挑战,基础产业信托也面临着创新和调整,需要改变传统的产品模式,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2015年信托业加大探索以PPP模式进入基础产业领域,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通过发起设立资金信托,以社会资本投资者身份与相关方成立有限合伙基金(或项目公司),采取股权、债权或“股权+债权”等方式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融资,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给予项目公司相应支持,并形成信托融资的主要还款来源。2015年7月,行业首单PPP业务落地,信托公司与政府出资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除此类模式以外,落地的PPP业务也有信托公司与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协议,成为地方政府合作伙伴,与政府共同成立PPP投资基金等模式。

不过,目前统计的PPP项目中部分项目所签订的并非是确认项目具体实施细节的合同,而是仅签订了确认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通常PPP项目从前期调研、物有所值研究、评估风险、建立财务模型、设计PPP模式到最后准备正式合同估计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而各地PPP项目推荐会上的签约通常都是社会资本方简单了解项目后而确定的初步投资意向。在框架协议签约后,后续确认项目具体的实施细节以及寻找适合投放的项目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过程,最终项目是否能落地、何时落地还存在不确定性。

(二)提升专业化能力,加强金融同业合作

2015年经济下行,在债务监管的多重压力下,地方政府还债能力面临一定挑战。面对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防范风险的新挑战,信托公司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提升基础产业信托领域的专业素养。一是提高自身业务分析与判断能力,通过加深与律师事务所、税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展业策略,优先选择财政收入较高、政府负债风险总体可控的地区,大多选择在公开市场发行过债券、主体信用评级较高、企业融资能力较强、有较好资产及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基础产业公司或项目公司作为交易对手;二是增加项目储备和挖掘能力,探寻既有融资类项目或BT项目改造为PPP项目的可能性,积极通过与地方政府成立区域发展基金、PPP 专项基金等方式锁定优质项目资源,巩固公司基础产业信托的长期发展;三是在资金端加深金融同业合作关系,由于基础产业信托相对期限较长,且因公共属性而收益率相对较低,比较适合长期资金的介入,信托公司正在不断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同业合作,搭建好机构资金的低成本投资渠道。

(三)灵活调整业务模式,探索多种交易方式

按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信用开始从基础设施领域中剥离,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以政府债券为主体,融资平台所具有的政府融资职能将被逐渐剥离,可以预见由地方政府为其信用背书的基建项目将有所减少。在2015年之前政信类项目合作模式大多都是以信托公司与平台公司直接合作为主要开展方式(BT模式),2015年后由于国办“43号文”和国办“40号文”的规定,信托公司纷纷寻求新的合作方式。在地方政府融资规范化、阳光化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在对交易对手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之后,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出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收益权投资等形式为交易对手提供融资。在市场推动变化下,基础产业信托也由相对单一的信托贷款向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或多种交易方式综合的方式转化,并逐步衍生出地方债券过桥融资、应收账款融资、PPP融资、资本金过桥融资以及类企业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模式,以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更多的偏好需求。

四、基础产业信托发展趋势

国办“43号文”拉开了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幕。随着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约束强化、政府债务清理、政府债券发行和置换、PPP等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推进,信托公司可以加快推进PPP、投资基金等新型信托投融资业务,大力拓展优质资产来源,进而把握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

(一)“新型城镇化”为信托公司带来战略发展机会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城市工作的重心已经由大规模开发建设逐渐转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以及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在2015年中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新型城镇化已是毋庸置疑的大方向。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核心在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相辅相成,而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之间均衡发展无疑是城乡一体化的前提。事实上,无论是优化农村地区公共资源配置,还是城市向外扩张推进城镇化的需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存在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而深化改革措施中明确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要求,给基础产业信托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提供了政策上的利好。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的土地大多为集体所有制,而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能够确权到集体和农户,这使得基础产业信托在农村地区能够以财产权信托的形式参与建设。因此,基础设施建设未来还将释放巨大能量,基础产业信托的发展将与其紧密结合,为基础设施和产业的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二)抓住“供给侧改革”时机,拓展产融结合空间

“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强调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目前,中国经济正在形成三重结构优化新动力: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为主要代表的区域结构优化,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方向的城乡结构优化,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并重的产业结构优化。这三重力量将共同推动基础产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的增长,为信托公司拓展基础产业业务的新区域、新行业、新市场带来重要机遇。信托公司作为直接连接金融和产业的桥梁,在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时具有比较优势,能够整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交易结构设计,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对于那些具有较强产业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为集团相关产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产融结合和产业升级,实现低成本融资,同时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可以增加资本周转速度,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从而达到提高信托竞争优势的目的。

(三)基金化方式将会激发基础产业信托的发展活力

2015年4月国务院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办法》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未来,信托公司将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经验和参与基础产业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积极探索发起设立基础产业基金,实现信托产品的基金化运作。以为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目的,设置基金化的产品架构和投资模式,比如“有限合伙嫁接信托计划”的基金架构,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通过采用基金化的运作方式,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能够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组合投资,在投资中获得稳定收益和化解局部风险,丰富投资标的,配置多种产品如城投债、地方政府债,缓解信托与债券市场的融资渠道之争,化竞争为双赢;同时,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还可以改变以往以融资类项目为主的结构,参与股权投资,响应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如铁路、电力等回报稳定的项目都是具有发展前景的投资方向。

(四)尝试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有效退出

PPP项目未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是良好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可以实现将基础资产打包,以基础产业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向投资者还本付息,未来资产证券化产品还能实现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流通。虽然该种操作方式目前仍然存在一定的实践困难,但资产证券化有望成为增加社会资本股权流动性、实现信托计划从项目公司退出的方式。在PPP模式下,可以尝试通过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以及项目收益债券的形式进行退出。2014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明确将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这一规定为PPP 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但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证券化对偿债现金流等指标的要求严格,PPP 项目前期运营期间可能难以实现退出,可能需要采用结构化等增信措施或者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重新切分来实现资产证券化现金流的覆盖,在技术实现上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不过未来通过市场化的退出仍然是大势所趋。

(五)规范业务运作,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暴露

随着中央政府出台多项政策调控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融资模式得以规范,信托公司开展基础产业信托的模式也在随之转型。在过去基础产业信托项目中,更看重提供背书的政府实力,反而轻视项目本身的质量把控和风险识别,项目安全完全依赖于地方政府信用。同时,地方政府本身的债务状况等情况之前也并没有完全公开化,对收入、投资、筹资性支出等预测缺乏准确性。在剥离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后,未来地方政府债务的后续融资存在较大风险,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省份的债务余额比例普遍高于经济发达省份,因此地方政府债务发生违约、逾期等事件的可能性较高。信托公司必须加强存续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个别区域、项目风险暴露造成的冲击,在项目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实力强、层级高、经营规范、经营时间长且项目还款来源可锁定的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合作。此外,对于PPP模式等创新基础产业信托业务,由于项目前期沟通环节多、涉及政府部门广,而且资金期限长、规模大、相关法律关系复杂,信托公司还需对PPP项目所处区域、还款来源、实收资本、现金流等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和判断,改变过去传统政信合作项目的风控模式,提升PPP项目的风险识别能力,逐步建立具体、可操作的风险分担机制,把握好资金成本与投资回报之间的平衡关系,寻找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之路。

(本文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创首发,版权归“中国信托业协会”所有,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转载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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