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内解读:当信托理财门槛降到1万元那天到来时...
摘要 金融界信托讯虽然信托在2018年资产规模负增长,但其体量仍然位居金融行业第二位,目前信托业对接资管新规的相关监管制度正在加紧制定中。据悉,由银保监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监管机构曾召集部分信托公司进行小范围讨论,拟对信托业务分类等进行调整。预计后续信托业务将
金融界信托讯 虽然信托在2018年资产规模负增长,但其体量仍然位居金融行业第二位,目前信托业对接资管新规的相关监管制度正在加紧制定中。据悉,由银保监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监管机构曾召集部分信托公司进行小范围讨论,拟对信托业务分类等进行调整。
预计后续信托业务将按照信托活动形式、法规适用范围、具体业务属性三个层次:包括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和公益信托。
1:资金信托(资金融通信托、资金配置信托)
2:服务信托(证券投资运营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家族信托、其他服务信托)
3:公益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目前推行的八大业务分类包括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及事务信托。
知情人士说上述三大业务板块,七大业务类型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作为《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附件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该《办法》包括五大要点内容:
1、信托产品包括公募与私募,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
2、创设信托产品新的分类,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信托和资产配置型信托;
3、投资者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面签,并且设置24个小时的冷静期;
4、固收类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允许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
5、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六个月一次,且不得超过基准收益的60%。
此前信托的资金信托均属于私募性质,而资管新规将所有的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管理,如果资金投向符合规定,均可采用公募方式发行。这也意味着,信托将与银行、券商、基金、期货、保险公司等在同一监管标准下进行竞争。
对此,业内信托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中铁信托总经理陈赤表示:
1.私募并非信托的宿命,在英美信托发达国家,信托在一两个世纪之前早就通过单位信托、投资信托、共同基金等形式进行公募且获得巨大成功,成为普惠金融的范例。
2.与其他资管行业同等规则,允许信托公司发行公募产品,必将显著提高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供给能力,有利于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壮大直接融资规模;也将重塑信托业竞争格局,再造信托公司业务模式。
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认为:
1.监管此次直接将公募银行理财的标准复制到信托层面,试图拉平银行理财和信托之间的差距,对信托而言属于非常重大的业务促进作用。
2.关于公募信托投资范围限制,流动性限制,信息披露更强的要求,净值化管理,是否有类似货币基金的公募信托存在?公募信托的净资本消耗是多少?等等这些都需要后续一整套配套细则出台。
3.之前,信托产品如果要参与银行间或者交易所回购业务,必须中间再加一层通道。资管新规之后,要禁止多层嵌套,而且资管新规明确规定公募可以140%的融资杠杆率,私募200%融资杠杆率,现实中资管产品加融资杠杆唯一渠道就是银行间或交易所做正回购,如果信托仍然禁止回购会导致不公允,竞争中处于劣势。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
1.资管产品需要进行净值化管理,这对于投资标准化金融资产的资管产品相对容易,而对于非标类资管产品相对较难。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面临较大挑战,将彻底改变信托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2.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是打破刚兑的重要基础。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有利于及时反映产品价值波动,将一改以往的获取固定收益的类存款形式,促进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更加理性地进行投资决策,有利于真正实现“卖者有则,买者自负”的理念。
3.同时,袁吉伟特别指出:资管新规过渡期也仅剩下两年时间,需要加快推进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体系,顺利完成新老产品的过渡,否则信托产品发行将在资管新规全面实施后出现断崖式的下跌。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认为:
1.新政策总体而言是利好信托的,能把信托跟其它资管机构拉到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公募信托产品将大有可为,而不仅限制在之前的铁路专项公募信托上;
2.关于投资范围的具体要求,需要根据文件条文来权衡,如果参照银行理财子公司,应该可配置非标,而非只允许投标准化资产,这样也更能体现公平性;
3.公募信托实行业务牌照制,如QDII一样,是需要向监管申请,还是大范围放宽,有待明确。如果是向监管申请,需要明确申请的条件。理论上建议放宽,因为这是一项利于公平竞争的基本制度,但最后还是要看监管出的执行细则。
业内人士表示,推出公募信托产品是信托行业的重大利好,认购起点一万元至少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门槛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平竞争,但后续进展还要看《办法》具体如何规定。
从目前来看,发行低门槛公募信托产品是对信托公司的重大挑战,营销方式、客户服务、产品设计方面都需要做相应调整,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都需要重新设计和打造。对于业务部门来说,产品设计需要更加精准,过去简单的产品可能在竞争中丧失优势。互联网有望成为信托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信托公司APP建设的需求陡增,与第三方的合作也会加强。对于合规部门来说,发行公募信托产品,甚至利用互联网发行,合规压力必然增大。
按照惯例,监管层可能会先从规模排名靠前、行业最好评级为A-的信托公司试点,这些头部信托公司具有高度市场化机制,风控体系健全,渠道优势明显,财富管理能力强大。另外,银行系信托的渠道重要性将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