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家险企遭银保监会点名“问题人身险”

来源:北京商报 2019-05-24 01:55:16

摘要
继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并点名24家险企后,5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集中通报2018年产品回溯情况和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其中26家险企被点名。回溯追踪力度不够据

  继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并点名24家险企后,5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集中通报2018年产品回溯情况和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其中26家险企被点名。

  回溯追踪力度不够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督促行业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产品开发水平。

  此次《通报》内容分别包括2018年产品回溯情况和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其中,2018年产品回溯方面存在三项问题:一是回溯内容不全面,部分公司仅对定价假设进行回溯,未对利润测试假设进行回溯;二是回溯分析不深入,部分公司在回溯报告中只是简单罗列结果或进行一般性文字描述,未对回溯发现的异常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三是回溯结果追踪力度不够,部分公司对回溯发现的实际赔付率持续大幅低于定价预期的情况未制定调整方案,对逆选择严重或赔付率远超定价预期的风险无解决方案,风险仍存在逐年扩大情形。

  不过,总体来看,银保监会表示,各人身保险公司对产品回溯工作的重视程度比上年有所提升,均按照要求对本公司在售产品进行了回溯分析,及时上报产品回溯报告。

  “长险短做”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通报》,近期产品备案中的主要问题有四大项,分别包括:产品材料问题、产品设计问题、条款表述问题、费率厘定问题。据业内人士介绍,若险企在产品备案中存在问题,须整改后重新向监管申请备案。

  此次产品材料问题,主要存在漏报、少报材料;报送材料内容不齐全;报送方式不规范。例如,中信保诚(港股02378)人寿某两全保险未报送产品费率表;瑞华健康某疾病保险未报送产品现金价值全表;此外还有太平人寿、君龙人寿、中意人寿、北京人寿、中华人寿、中银三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和复星联合健康险等公司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而在产品设计问题方面,6家险企被点名,分别包括太保安联健康、天安(港股00028)人寿、珠江人寿、人保寿险、和谐健康、中融人寿。问题主要集中于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产品设计存在销售误导隐患、产品保障功能弱化、产品设计雷同四种。例如人保寿险某重大疾病保险,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使产品的第19年和20年、第29年和30年费率完全一致。中融人寿报送的部分产品严重同质化。

  条款表述问题主要包括条款表述前后不一或表述不清以及理赔约定不合理。其中太平养老两款产品被点名,例如太平养老某年金保险,对减保权约定不明确,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另外太平养老某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材料中要求除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外,还需提供当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

  费率厘定存在四类问题,分别是退保假设不合理;缴费期设计不科学;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投资收益假设不合理。例如,三峡人寿、光大永明人寿等公司报送的某终身寿险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中融人寿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假设高于公司过去五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等。

  研究推进产品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创建产品通报制度,体现出银保监会从消费者权益维护角度强化产品和市场不道德管控,协助消费者构建知情权;公开发表保险公司名称和大类产品名称对个体公司更有威慑力,为行业高质量持续发展建构基础性条件。”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保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表示。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10日,银保监会就通报了2018年5月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其中,指出个别公司存在自查整改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部分产品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等问题。

  针对此次的《通报》,银保监会提醒道,保险产品开发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也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产品定价应当审慎、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以形式上的合规掩饰实质上的违规。

  而从下一步工作安排可看出,银保监会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通报》指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对各公司报备产品进行严格核查,持续追踪公司产品经营情况,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研究推进产品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加大媒体和公众监督力度。

  对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产品回溯工作走过场、产品开发设计违规或不符合精算原理,以及仍涉及负面清单或历次问题通报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规范情形的,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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