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电子化回访拟全国实施 银保监会修改人身险新型产品信披办法

来源:金融界保险频道 2019-05-24 16:38:49

摘要
金融界保险频道5月24日讯今日,银保监会就《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拟通过手机APP、官方微信号等电子化回访方式作为和电话回访同等优先的回访方式。修改的主要内容:支持电子化回访、强调真实性验证、保管期限10年1、将回访方式的第一选择,从“电话”修

  金融界保险频道5月24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就《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拟通过手机APP、官方微信号等电子化回访方式作为和电话回访同等优先的回访方式。

  修改的主要内容:支持电子化回访、强调真实性验证、保管期限10年

  1、将回访方式的第一选择,从“电话”修改成“电话/电子化方式”。

  2、强调对于客户信息真实性的验证。电子化回访是指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对投保人验证客户信息真实性,确认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利的回访。

  3、将保管期限统一成10年以上。将对于电话录音、电子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的保管期限,统一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

  银保监会表示,回访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确保消费者本人投保并知悉合同主要内容的制度安排,在防范销售误导、管控保单真实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以下为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利用新技术,创新服务形式,改善消费者体验,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iangfan@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1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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