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石投资快评:鼓励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释放托底信号
摘要 ――证监会发布公司法修正案草案鼓励上市公司回购点评【事件】证监会今日在官网发布消息,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
【事件】证监会今日在官网发布消息,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就修正案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
1、 草案有望使提升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可操作性,释放托底信号
目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操作限制较多,一方面是可实施回购的情形有限,二是执行流程不够简便。本次草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改进,增强了股份回购的可操作性。一是增加了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二是简化前述新增情形下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2、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再现回购潮,上市公司维稳股价诉求强烈
从规模上看,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家数和回购金额大幅上升,在近3月尤其明显。今年以来截至20180906,共发生642笔股份回购(去年同期为345笔),累计回购金额达到236亿(去年同期仅为52亿),最近3个月回购规模达到151亿元。与2008年以来的及回购潮相比,本次回购潮规模明显增大。自2009年来共发生过3轮回购潮,分别是:1)2012年10月-2013年6月共有49笔回购,规模为78亿元;2)2015年8月-2016年6月,共有300笔回购,规模合计108亿元。不论是从规模还是从数量上看,本轮回购力度都强于以往。
从回购类型来看,过去股票回购的主要部分是股权激励回购,而普通回购相对较少。但 2018 年以来,随着市场调整幅度增大,普通回购预案增加更快。
今年以来普通回购较以往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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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制度的完善有望扩大A股上市公司回购规模。虽然今年以来国内股市回购规模大幅上升,但占A股市值比例仅为不到0.05%,从海外经验来看,金融危机后近10年的时间里,美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模庞大,2010~2012年平均每年回购近3000亿美元;2013~2017年平均每年回购约4400亿美元,2018年的股票回购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元。若按平均每年回购4000亿美元、总市值25万亿美元来计算,近几年美股平均回购比例约为1.6%。
3、 股票回购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传递信心
从历史经验看,回购潮往往发生在A股底部区间。12年10月至13年6月回购潮出现在10-14年熊市的底部区域附近,回购潮尾声刚好与上证综指最低点重合;15年8月至16年6月回购潮出现在15年6月股灾爆发后,16年1月上证综指触及2638点底部,直至16年6月这轮回购潮才结束。但考虑到当前这轮回购潮持续时间已接近上两轮回购潮,从侧面印证了A股已处于估值底部区域。从当前的回购潮持续时间、规模以及市场交易特征看,目前的市场已经接近底部区间。
回购潮往往结束于A股底部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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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风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