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托从此有了名牌
摘要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其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其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互联网信托发展前景看好
2014年,中国信托规模达到954亿人民币,其利润总额也达到642亿人民币,但其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持续下降至新低,仅为5.1%。用户很难从传统信托投资中获得更多的回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在京东、淘宝等电商的宣传之下,中国逐渐培养了一批使用互联网交易与支付的用户群体,他们懂得使用网上支付,信任网上交易,这也为互联网投资提供了潜在客户。
据司马钱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目前入驻司马钱导航平台的互联网信托企业已经超过70家,数量已经堪比传统信托机构,其回报率均高于传统机构的5.1%,多数已经达到或超过6%以上,有的甚至标称年化收益率超过8%-10%以上,这也成为吸引投资者购买互联网信托理财产品的重要原因。
名不正、言不顺
互联网信托属于信托业务的互联网衍生产品,其市场规模和投资者数量决定了信托业务是一个充满机遇的朝阳业务,但是在之前的政策规范中,并没有互联网信托这样一个说法,可谓名不正言不顺。
据司马钱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了解到,国家银监部门曾叫停过相关平台的团购业务,团购模式遭到禁止后,有不少信托销售平台开始采用其他的销售模式,比如收益权转让的形式来销售低价信托产品,可以设想到互联网信托游离在合规与违规之间。
指导意见利好互联网信托行业
7月18日,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次序,由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提到“互联网信托”这个词汇,也正式给互联网信托以正名。
其次,《意见》指出: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意见》还明确了互联网信托的经营,即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政策之后,哪些路改变了走向
1. 资金托管:《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职责划分,并强调了互联网金融的客户资金应由第三方存管,并鼓励银行提供资金托管服务。这也预示着未来监管机构有可能会对没有资金托管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或者设立行业准入制度。
2.备案要求:《意见》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3.第三方机构合作:以往监管层说信托产品不可以在网上募集、路演等,也不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卖,但这却事实存在。《意见》出来后,事实上承认了这样的存在,这无疑使得已经走上这条道路的信托企业走的更加坚定。
4.争夺牌照:国家对于金融业的监管一贯是严谨细致的,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以前是无规则可依,但随着《意见》的下发,将预示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将会进入到一个准入审查的阶段,互联网信托也不列外的会被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资质。
5.大佬入场:在互联网金融日益红火,且收益颇丰局势之下,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势必会进入这一领域,他们的进入也预示着行业重组与洗牌的过程即将到来,中小企业要做好被收购的心里准备。
互联网信托下一站机遇在哪?
其实《意见》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使其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那互联网信托的下一站该怎么走?
1.寻求机构合作
互联网信托属于互联网金融的其中一部分,其规模可能不足以与P2P、基金等产品相比较,许多信托企业可能由于规模与牌照的原因,未能涉及到其他领域,造成了资金广泛进入股市的情形,对资金造成了比较大的安全风险,只有拓宽投资渠道,与其他的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多渠道、多产品的投资,才能够使得资金安全、收益也能够有保障。
2.线上线下联动
传统信托以线下为主,并且具备了相当规模,已经有用一部分用户群体,而互联网信托之前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可,造成互联网信托一直处于遮遮掩掩发展的局面。《意见》的发布鼓励开展线上金融活动,支持符合规定的创新互联网信托模式,可以说互联网信托这块大蛋糕已经画好,传统信托公司只需要根据自身优势,将线上线下打通起来,不仅能够做大线下业务影响力,同时能够为上线服务提供更好的资金、技术保障。
3.快速抢占资源
《意见》出台之前,互联网信托一直不被看好,大佬们都处在行业观望期,并没有大举开展互联网信托业务,而一些中小平台凭借着政策真空期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其影响力已经初步形成,在大佬进驻之前,中小平台应该借政策之风,向投资者普及互联网信托理念,塑造自身品牌形象,迅速抢占投资客户,将互联网信托业务做大、做深。如此一来才有机会与互联网金融大佬并驾齐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