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摘要 鉴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拟认购围海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于本公司本次认购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特此承诺并保证:(1)本公司认购围海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相关认购资金系本公
鉴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拟在中国
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拟认购围海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于本公司本次认购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特此承诺并保证:
(1)本公司认购围海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相关认购资金系本公司
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或向股东筹集的资金。本公司非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本公司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
(2)本公司已与围海股份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因本公司及追溯到各级的股东的原因导致本公司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围海股份
股份、权益的情形。
(4)围海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本
公司及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5)本公司与围海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6)本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7)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静强
年 月 日关于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睿资产”)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就东睿资产参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东睿资产已与围海股份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因本人原因导致东睿资产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的,本人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围海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本
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3)本人与围海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本人与东睿资产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5)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
黎琼阳
本公司作为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睿资产”)的直接股东,就东睿资产参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东睿资产已与围海股份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东睿资产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的,本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3)本公司与围海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本公司与东睿资产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5)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宁波保税区三盛九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承诺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天合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田英
本人作为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睿资产”)的间接股东,就东睿资产参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朱剑
朱建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