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首次代基民诉猛犸私募

来源:法制日报 2017-11-09 21:13:56

摘要
作者法制日报记者周芬棉记者11月9日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获悉,投服中心首次协助基民起诉私募一案已获法院受理,正式进入诉讼程序。据悉,2015年3月,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猛犸资产、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签订《猛犸金色收获1号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同年6月,猛犸资产将仅能办理申购、不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周芬棉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首次代基民诉猛犸私募

记者11月9日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获悉,投服中心首次协助基民起诉私募一案已获法院受理,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据悉,2015年3月,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猛犸资产、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签订《猛犸金色收获1号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同年6月,猛犸资产将仅能办理申购、不能办理赎回的日期称为“开放日”,进而在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对尚在封闭期内的基金以扣减产品份额方式不合理的提取业绩报酬。扣减产品份额193,939.39份,对应当日市值261,818.18元。

基金公司扣减份额计提业绩,基金单位净值不变。基民称猛犸资产在基金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全过程中,投资者对此做法全然不知。猛犸资产并未与投资者进行协商或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违反了公平原则。

投服中心称,本案系投资者与私募基金公司围绕计提业绩报酬条款所发生的基金合同纠纷,此前尚无同类型司法判例。本案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侵权方法较为隐蔽,但其又辩称其行为系行业惯例。投服中心经请公益律师商量案情后决定协助基民起诉。

投服中心认为,通过该案既能遏制私募管理人违反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随意提取业绩报酬,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乱象,也能鼓励其他受损“基民”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强烈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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