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科普】离岸股权家族信托优势之所在
摘要 所谓离岸股权家族信托,是指在离岸地设立股权家族信托。考虑到中国内地信托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及税务筹划等因素,高净值人士一般会倾向于选择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离岸股权信托在立法保障、司法保护、风险回避、上市架构搭建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一、离岸股权信托概况为吸引境外投资,各主要离岸地也都在适时地进行法律更
所谓离岸股权家族信托,是指在离岸地设立股权家族信托。考虑到中国内地信托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及税务筹划等因素,高净值人士一般会倾向于选择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离岸股权信托在立法保障、司法保护、风险回避、上市架构搭建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离岸股权信托概况
为吸引境外投资,各主要离岸地也都在适时地进行法律更新。如开曼群岛几乎每年都会对其法律、条例、规章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最近两年法律层面的修改为例,开曼群岛于2013年对《公司法》(Companies Law)、《保险法》(Insurance Law)、《金融管理局法》(Monetary Authority Law)、《共同基金法》(Mutual Funds Law)等法律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又再次对《共同基金法》进行了修改。有些离岸地区为了吸引更多高净值人士在当地设立信托,甚至在信托立法上做了一些“激进”的修改。例如库克群岛将委托人的债权人撤销信托诉讼的证明标准从普通的民法标准提高到了刑法标准(即排除合理怀疑),事实上使得债权人很难撤销信托,从而使信托有更强的稳定性。
二、离岸股权家族信托优势
对企业家而言,进行海外投资,无论是在海外直接投资设立企业即绿地投资、并购海外企业股权还是购买海外物业与矿山,基本都需通过在海外设立公司进行投资的方式来实现。因此,为了吸引跨国投资者,增加财政收入和就业,包括开曼群岛、新加坡、香港、库克群岛等在内的离岸地不断地进行法律体系和投资工具的创新,给海外投资者提供诸如财产权利保护、税收优惠、注册手续的便利,也给高净值人士更多的选择空间。在这些离岸金融中心设立股权家族信托,主要有如下优势:
第一,为股权家族信托提供了完善、稳定、灵活的立法保障;第二,为股权家族信托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护;第三,为家族企业搭建便利的投资通道并回避汇率风险;第四,为家族企业海外上市提供灵活的信托架构安排。第五,对于很多境内高净值人士而言,境外信托的私密性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能起到保护其财富及家族隐私的作用,此外,境外信托也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灵活性。
就目前来看,许多境内委托人持有的境内资产,如现金、动产或不动产等往往无法直接委托境外信托机构设立信托,而进行股权安排则可以实现由离岸信托持有境内资产,并实现家族传承的目的。例如,在企业搭建红筹上市架构时,就可以使用离岸股权信托的方式。
三、离岸股权信托的典型案例
2002年,SOHO中国为在海外上市,搭建了红筹架构。潘石屹和张欣夫妇通过私人公司控制SOHO中国(Cayman)的股权;此后,SOHO中国(Cayman)设立了7家BVI公司,控制其境内7家地产项目公司。其中,潘石屹透过Boyc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张欣透过Capevale(BVI)控制SOHO中国(Cayman)47.39%股权,夫妻二人的股权共计94.78%。此时,潘石屹和张欣分别拥有SOHO中国(Cayman)的均等股权。
2005年11月14日,潘石屹将其在Boyce(BVI)的全部股份以馈赠方式转让给张欣。SOHO中国的信托持股设计模式如下:张欣把Boyce及Capevale(BVI)的全部股份转让给Capevale(Cayman)(特意为成立信托而注册的公司);此后,张欣把Capevale(Cayman)的全部股份授予汇丰信托。该笔信托属于私人信托,而张欣则是该笔信托的授予人、保护人及全权受益人。潘石屹、张欣二人作为Boyce及Capevale(BVI)的董事,通过对其控制,同时实现了将资产设立海外信托,和对SOHO中国的控制。
该离岸股权家族信托的优势在于:
第一,离岸股权家族信托为家族企业海外上市提供了灵活的信托架构。潘石屹和张欣夫妇通过在开曼及BVI进行信托持股在香港上市即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第二,潘石屹和张欣夫妇充分利用了离岸股权家族信托的灵活性。通过上述信托设计,潘石屹和张欣夫妇实现了股权的集中,虽然两人不是SOHO中国的名义股东,但却掌握SOHO中国的控制权。
另外,潘石屹和张欣夫妇在离岸地还设立了多家项目公司,由于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业务彼此独立,债务互不牵连,具有隔离风险的作用,且设立在离岸地的公司大多是免税的,由此可见,可见离岸股权家族信托具有诸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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