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中基协公布了最新一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证监会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摘要 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截至2019年10月底,在中基协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404家,较9月存量机构增加5家、环比增长0.02%;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0650只,较9月增加930只、环比增长1.17%。“80650”这一数值也让我国私募基金数量达到了历史性的峰值。与此同时,截至10
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截至2019年10月底,在中基协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404家,较9月存量机构增加5家、环比增长0.02%;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0650只,较9月增加930只、环比增长1.17%。“80650”这一数值也让我国私募基金数量达到了历史性的峰值。与此同时,截至10月底,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13.69万亿元,较9月增加2986.42亿元、环比增长2.23%。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3.75万人,较9月减少399人、环比下降0.17%。
从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来看,截至10月底,数量最多的仍是资金规模在1亿~5亿的基金,显然,中小规模基金仍为我国私募股权领域的主力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1月8日表示,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就起草了《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包括,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披职责。《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从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信披要求,保障信披质量;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披制度;证监会自律监管与股转公司相衔接。
这两项“办法”是本次新三板改革的基础文件,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将围绕两个部门规章,制定出台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规则体系,保障各项改革措施扎实落地。
证监会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拟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落实管理层创业板改革的要求,创业板再融资条件大大放宽,满足条件企业将大量增加,将会为更加多新经济模式的企业提供便利,支持了创新创业创造和就业,投资者对创业板投资要求的专业性也将更高。
近日,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积极促进“银税互动”持续健康发展。《通知》从“深化”和“规范”两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由纳税信用A、B级扩大至M级;积极推进税银数据直连模式,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推进“网上一站式”办理;积极推广成熟适用的信贷产品,提升“银税互动”工作质效。银保监会要求,银保监部门要将“银税互动”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引导其积极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税务和银保监部门要建立“银税互动”效果评价体系,及时分析反映“银税互动”普惠效果,提升守信激励的示范效应,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银税互动”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即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1月12日,银保监会表示,通过专项整治,网络借贷风险今年以来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风险得到大量压降。对于还在线运营的400多家机构,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完善分类处置路径。据介绍,今年以来停业的网络借贷平台达1200多家,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已选择退出。同时,投资者风险意识也在增强,地方政府的处置进度在加快,先后有湖南、山东、重庆宣布辖内现有机构没有一家符合监管规定,将逐步退出市场。到10月末还有427家,只剩下不到十分之一了。对427家还在运营的机构,要在年底之前完善分类处置路径,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网络小贷公司或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
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还彻底改变了行业所面临的困境。截至7月末,中国实际运营的网贷机构实时数据已全部接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其中,一些不主动申请接入的平台,经营活动也受到有关方面实时监测。目前,中国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当前盲目追求互联网金融高收益的人群越来越少,投资者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健康保险发展,11月12日,银保监会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健康保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如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有业内观点认为,加强医疗意外损害保障是医疗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保护患者利益、减少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该《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业不断融合,呈现如下发展态势:“健康保险”+“健康服务”深度合作;“保险资金”+“健康产业”资本投资;“健康产业”+“健康保险”反向跨界。此举将鼓励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加重健康保险产品中健康服务的作用,提升管理健康服务能力,也给保险公司探索健康保险带来更大的空间。健康管理是体现健康险价值创造的重要方面,保险跟医疗服务结合得越紧,保险加医疗做得越好,保险越能够介入医疗服务过程,也更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医疗服务质量。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基于审慎的态度做出自主决策,风险自担。
文章及图片来源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