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债券业务违规,9月以来东莞证券已被开具两张警示函,近两年多家券商吃罚单!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20 10:18:00

摘要
因这项债券业务违规,9月以来东莞证券已被开具两张警示函,近两年多家券商吃罚单!每经记者刘海军    每经编辑吴永久    图片来源:摄图网又一家券商投行违规被罚了。日前,东莞证券因两单债券“15华容债”和“16南县债”,

因这项债券业务违规,9月以来东莞证券已被开具两张警示函,近两年多家券商吃罚单!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吴永久    

因这项债券业务违规,9月以来东莞证券已被开具两张警示函,近两年多家券商吃罚单!

图片来源:摄图网

又一家券商投行违规被罚了。

日前,东莞证券因两单债券“15华容债”和“16南县债”,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火山君注意到,近年来,多家券商因在债券的尽职调查和受托管理等方面受到了处罚。

东莞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日前,东莞证券因两单债券“15华容债”和“16南县债”,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因这项债券业务违规,9月以来东莞证券已被开具两张警示函,近两年多家券商吃罚单!

因这项债券业务违规,9月以来东莞证券已被开具两张警示函,近两年多家券商吃罚单!

湖南证监局于2018年7月对东莞证券发行承销并受托管理的部分债券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10月对该公司进行了延伸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尽职调查方面,监管人员发现,“15华容债”项目未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权属关系进行充分核查,部分子公司虽具备人民政府出具的股权划转或资产注入文件,但至今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且未进行披露;尽职调查底稿中部分数据错误。与此同时,“16南县债”未对发行人是否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核查。

二是在受托管理方面,东莞证券未及时发现“15华容债”募集资金未用于核准用途,其中1.5亿元用于支付县财政局往来款项,占债券募集资金的37.5%;2017年2月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发生变更,未督促发行人进行临时信息披露且未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部分数据填写和计算错误;现场检查亦未见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受托管理相关底稿。

另外,“16南县债”未见2017年1月至6月受托管理相关底稿;部分访谈底稿无当事人签名;与不同对象的访谈,问题和回复内容完全相同。

对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情况说明。

同样,在今年9月,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东莞证券未对债券发行人募资有效监管,也被证监局警示了。

因这项债券业务违规,9月以来东莞证券已被开具两张警示函,近两年多家券商吃罚单!

贵州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发行人将“15龙里债”募集资金2.25亿元转借给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贵州省贵龙城市经济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贵州贵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城市经济圈贵龙城市经济带建设指挥部(现更名为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龙里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龙里县交通运输局、贵州腾龙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龙里县水务局8家单位。

而东莞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五条约定,督促发行人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债券业务引券商多起罚单

近两年来,因债券的尽职调查和受托管理等方面导致券商的投行被罚,已经有多起案例发生了。

2017年11月,因“17泰达债”募集说明书对截至 2015 年底对外担保情况披露不完整,发行人泰达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牵头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上海华信证券全部被天津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今年5月,深圳证监局对英大证券公司债业务及发行次级债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等情况,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二是部分受托管理公司债券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存续期发行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安排监督不及时、核查不足,未能有效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英大证券因上述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在今年9月,浙江证监局向德邦证券下发了调查通知书,认为公司在五洋建设债券承销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之后,在9月26日,四川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华西证券(10.850-0.04-0.37%)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在对华西证券投行类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证监局发现,公司作为“16顺风01债”的受托管理人,存在多项未履职事项。比如,发行人原计划将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随后被监管层发现,其中一部分资金被调拨给子公司用于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对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华西证券未在临时受托事务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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