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概还:消除认识误区 促进我国家族信托健康发展
摘要 家族财富管理有很多工具可以使用,但经过境外的充分实践,可以证明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的最佳工具。之所以能够成为最佳工具,我认为有三点制度优势:一是信托制度关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的安排,使家族信托具有破产隔离的功效。二是信托关于他益的制度安排,使其得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保护与传承,解决“富不过三代”的问题。三
家族财富管理有很多工具可以使用,但经过境外的充分实践,可以证明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的最佳工具。之所以能够成为最佳工具,我认为有三点制度优势:一是信托制度关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的安排,使家族信托具有破产隔离的功效。二是信托关于他益的制度安排,使其得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保护与传承,解决“富不过三代”的问题。三是信托关于受托人应当为受益人最大利益服务的信义义务要求,使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所有者更加安心、放心。
我对家族信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跟踪,想和大家分享三点看法:第一是设立家族信托,不光是有钱人的事情,其实大家都需要。第二个是设立家族信托,宜早不宜迟。第三是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制订家族信托协议的内容条款非常重要,要脚踏实地着眼未来。
关于家族信托的六大误区
今天我想分享家族信托方面的六大误区,纯属于我个人得一些看法和见解,供大家参考。
误区一:家族信托是富人的事,与己无关。
在新西兰,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设有家族信托。但在我国,很多人认为有足够财富了以后才需要设立家族信托,觉得这事儿离自己很遥远。其实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的财产并没有规模的限制。
家族信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民事信托,每一位成年人都能担任受托人,可以制定内部家庭信托,来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和处理一些特定的财产问题。另一类是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来担任受托人,这一类信托会更加有保障,因为信托配套制度会更加健全,作为金融机构受托人,其信誉更值得信赖。
误区二:家族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形同虚设。
很多人认为境内家族信托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纷纷想到境外寻求类似的信托服务。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我国信托制度还没有普及。
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就明确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最近九民纪要重申了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内容,明确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预计未来信托财产具有破产隔离功能的制度安排将会得到越来越多人的了解和认同。此外,为了实现信托财产独立性,特别是以房产或者股权设立信托,宜将这个财产标识为信托财产,这样才更有利于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我国目前尚缺失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大家也在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弥补制度空白。未来或许可以通过区块链的创新方式,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把信托财产放在区块链上进行登记,实现数据的不可篡改,同时能够供信托当事人便捷查询。
误区三:家族信托能够逃避债务。
信托法有规定,如果设立的信托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设立家族信托宜早不宜迟”,就体现在这里,越早设立,信托的设立可能就不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信托有效设立以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就不会影响到之前设立信托的有效性。
误区四:家族信托是逃税避税的工具。
家族信托可以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安排,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做出最合理的税收安排,这不等于逃税避税。
目前,我国尚缺乏信托税收方面的专门规定。例如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但有关规定至今尚未出台。因此,我国设立家族信托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因为缺少规定,还在一些环节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拿境外来说,举一个例子,设立一个遗产信托,可以暂时不交遗产税,但也不是逃避遗产税了。根据境外相关规定,遗产信托终止以后,依然要补交遗产税。这实质上是做了一个遗产税的递延安排,信托存续期间暂时不交税,财产交付受托人管理处分促进了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为防止信托期限过长,最近一些国家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禁止永续信托的存在。我国信托法目前并没有限制信托的期限,也还没有考虑到税收递延的这些制度安排。
误区五:家族信托能够让子孙世代无忧。
有人认为一旦设立家族信托,后代就可以一劳永逸,过上富足优越的生活。这与设立家族信托的初衷肯定不相一致,让后代不劳而获只会害了后人。因此,家族宪章、家族信托协议等条款内容的设置就非常重要,一定要考虑到如何激发子孙后代的创造性,就获取信托受益权要设定一些条件,最好只是给后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创业的条件,更多更好的财富要靠他们自己创造,让子孙后代越来越优秀、越来越有出息。
误区六:家族信托天然能够保值增值,家族信托目的是保值增值。
设立家族信托,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是其非常重要的一项目的,但家族财富管理的主要动机未来应当不只是保值增值。信托是非常灵活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未来信托行业的转型方向是要为客户服务,要满足委托人各种各样的不同的信托目的,围绕着这些信托目的来设置或者说来提供家族财富管理服务。下面举三个例子来说明家族信托的非“保值增值”的目的。
一是防意外、防止家庭矛盾。曾国藩曾说过“盛时常作衰时想,上场当念下场时。富贵人家宜牢记此二语。”当家族已经积累起较多财富、在生活富裕时,一定要想好万一落魄之后怎么办。这应当是家族信托的最重要的核心的要义。我认为信托是最好的财富管理工具,用最新做好的工具来保护自己已经获得的家族财富,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传承财富。乾隆时期,代善的孙子罗科铎被封为克勤郡王,得到世袭罔替郡王的许可。这就意味着,只要不犯下重大罪过,他们家族将世世代代保持王爷封号。晚清时期的王晏森,他在1910年被封为克勤郡王。可是还没当了几年晚清就灭亡了。清朝还没灭亡时,他过着奢华的贵族生活,清朝灭亡后,他靠卖古玩字画、卖房产、祖坟地等维持生活,败光了祖产,一度沦落到了当人力车夫的境地。另一个对应的案例就是,香港第一船王许爱周的儿子、中建企业董事长许世勋在生前将名下财产做好安排,全部变成家族信托基金和巨额保单,在其因病去逝后,许家每个人每个月能从中领取一笔生活费。
三是传承家族精神。创一代创造了很多财富,在向创二代传承过程当中,创二代往往不具有创一代的经营理念和思想。可以通过家族宪章、家族协议、信托协议等一些文件约定,让认可这些家族精神的后人成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这样能够让家族精神一直传承下去。
从我的长期观察来看,大部分的家族财富管理到最后,大部分财产会用来做公益事业,而小部分才会用来留给后代。从以往一些富人家史来看,凡是把巨额财产留给后人的一般都害了后人。像梁启超这样一开始就告诉他的后人,我不会给你留什么财产,只是当你遇到困难时能够帮你渡过,其后人都有出息。
我认为,家族财富管理的最高的精神境界,最终的归宿还是用来做公益事业。我们现在做公益事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捐赠。目前很多家族的财富主要是企业股权,直接捐赠既不符合家族的利益,也不符合国家的需要。对此,我国慈善法提供了另外一种参与公益事业的途径,那就是慈善信托。通俗讲,就是一个公益基金,其法律架构是信托。家族可以把不动产、股权等财产拿出来设立一个家族公益信托基金,本金不动用,信托财产每年所产生的收益用来做公益事业。管理这些家族信托财产的机构可以是受托人,也有可能是家族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等其他一些机构。
贝润生说过一句话,“以产遗子孙,不如以德遗子孙,以独有之产遗子孙,不如以公有之产遗子孙”。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我认为,私益与公益结合可能是中国家族财富管理未来的主流方向。相信家族慈善信托的发展,也会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