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价39.5亿!天津信托51.58%股权拍卖引来国资民营同台竞技
摘要 备受关注的天津信托混改马上进入关键环节。记者从接近天津产权交易所处获悉,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泰控股”)所持的天津信托51.58%股权项目挂牌已经结束,仅上海国资上海实业集团(简称“上实集团”)及一家民营控股集团成功递交材料。3月23日也即下周一,双方将以39.5亿元的底价竞拍争夺天津信
记者从接近天津产权交易所处获悉,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泰控股”)所持的天津信托51.58%股权项目挂牌已经结束,仅上海国资上海实业集团(简称“上实集团”)及一家民营控股集团成功递交材料。3月23日也即下周一,双方将以39.5亿元的底价竞拍争夺天津信托控股权。
另据记者了解,不久之前,上实集团已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手中购入天津信托26%股权,其再次参与天津信托51.58%股权的竞拍,意在绝对控股天津信托。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股权转让也是3月1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首例,最终何方胜出并获得监管放行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上实集团志在必得?
2019年12月30日,天津产权交易所披露,海泰控股拟出让持有天津信托全部51.58%的股权,转让底价为394968.80万元(约39.5亿元);泰达控股拟出让持有天津信托26%的股权,转让底价为199092.46万元(约19.91亿元)。
与此同时,安邦系所持天津信托5.26%股权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
2020年2月上旬,记者从可靠消息人士处获悉,在公示期内,天津信托26%股权转让项目仅收到一家合格受让方成功递交的材料,该受让方即是上实集团。
近期,海泰控股所持的天津信托51.58%股权项目挂牌也已结束。
有接近天津产权交易所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上述股权挂牌期间,仅上实集团及一家民营控股集团成功递交材料,完成资格审定后,双方均已缴纳2亿元保证金,下周一交易所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业界观察人士认为,从种种迹象来看,上实集团此番拿下天津信托控股权的决心很大。比如,2018年初,上实集团还将多年征战信托沙场的老将周雄招入麾下,主抓上实集团投融资业务。
据了解,周雄毕业于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金融学专业,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他有20年的信托从业履历,担任信托公司总裁超过10年。
“如果下周一网络竞价胜出,上实集团对天津信托的控股比例将接近80%。”前述接近天津产权交易所的知情人士称。
据上海实业官网披露,该公司1981年7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上海市政府在香港的窗口企业,目前由上海市国资委全资控股。业务涵盖医药医疗、基建环保、房地产和区域开发、消费品、金融服务和投资五大领域。截至2018年末,上实集团总资产达到3850亿港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93亿港元,归属集团净利润37.64亿港元。
同时,上海实业拥有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601607,诊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
此前,亦有天津市政府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上实集团与天津不少企业已有深入合作,主要领域包括水务、地产以及医药等等。
新规实施后首例股权转让
天津信托控股权花落谁家之所以备受关注,与这是信托股权管理新规正式实施以来首例股权转让紧密相关。
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和关键,而近年来,因股权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公司治理不健全问题一直是阻碍信托业转型发展的短板所在,也是行业问题机构风险频发的主要诱因之一。
3月1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一新规借鉴并沿用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股东穿透监管、股东分类管理等良好制度实践,明确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三方主体从股权进入到退出各阶段的股权管理职责,对于促进信托业股权管理乱象治理,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注意到,新规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股东资质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七)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而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股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按照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新规第十二条(第五项“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第六项和第七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其实大家都在等待这场股权争夺战的最终结果,监管认可放行到底是国资还是民营。”华北某信托公司高管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