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控股资产遭法院冻结,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摘要 7月25日,资本邦讯,金诚控股发布有关集团财务状况之近期发展。1.资产冻结根据公司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骋请之法律顾问的当前调查,集团知悉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期间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及/或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集
7月25日,资本邦讯,金诚控股发布有关集团财务状况之近期发展。
1.资产冻结
根据公司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骋请之法律顾问的当前调查,集团知悉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期间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及/或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集团用作物业开发业务之若干地块实施为期两至三年之暂时性冻结或限制,合计土地总面积为614,180平方米。此外,集团持有之15间附属公司之股权(统称「资产冻结」)亦被暂时性冻结或限制。于资产冻结期间,出售及转让相关地块或股权将(视情况而定)受到限制。公司正寻求有关资产冻结之法律意见。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有关事项的更新及进展作出进一步的公告。
2.未偿还贷款的义务
兹提述:(a)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从贷方A收到的还款通知;及(b)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贷方A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出之传讯令状(统称「该等公告」)。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临时清盘人获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冯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冯氏机电」)通知有关收到贷方A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的信件(「信件」)事宜。根据信件中贷方A对冯氏机电发出的通知,由于贷款A未被偿付,贷方A将跟据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之法定押记对冯氏机电的物业,作为偿还贷款A之抵押物的行使财产管有权。
3.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上午九时正起已暂停买卖。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履行根据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之公告所披露之复牌指引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内容。
7月18日,针对金诚控股控股股东清盘呈请之聆讯已于2019年7月17日举行,香港高等法院已于当日命令控股股东进行清盘。
4月27日,杭州警方发布通报称已对金城集团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调查,并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金城集团被警方通报后,金城控股于4月30日发布公告,2016年11月21日,GFHK(由执行董事兼主席韦杰控制)与一名借款人就一项贷款签署一份贷款协定。根据贷款协定,GFHK将公司2.20亿股股份抵押给借款人,保证其还款义务,该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