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满月信披监管升级,中基协发布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

来源:监管动态 2020-04-08 17:19:08

摘要
01 新证券法满月信披监管升级    自新证券法实施“满月”以来,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力度明显加强。3月1日至3月31日,共有42家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收函”,其中ST摩登、延安必康、泰和科技、雅本化学、秀强股份等上市公司遭到

01 新证券法满月信披监管升级


       自新证券法实施“满月”以来,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力度明显加强。3月1日至3月31日,共有42家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收函”,其中ST摩登、延安必康、泰和科技、雅本化学、秀强股份等上市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要点梳理:


       在上述42股中,延安必康、雅本化学、泰和科技、秀强股份4股更是由于信披违规遭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延安必康在3月26日披露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雅本化学、泰和科技、秀强股份3股则均在3月16日披露称,由于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值得一提的是,新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对上市公司的顶格罚款升至1000万元。


       交易行情显示,被立案调查后,上述4股股价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跌。其中,雅本化学、泰和科技、秀强股份3股在3月16日-31日区间累计跌幅分别为23.77%、6.84%、26.3%;延安必康在3月26日-31日区间累计跌幅为21.38%。



02  中基协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相关工作,中国基金业协会4月3日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引》,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兼任基金经理具备充分履职能力,合理调配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只。


要点梳理:


      《指引》明确,一部分公募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可以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并指出,相关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持续稳健合规状况,基金经理应当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记录,并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此外,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工作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做好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实行5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并鼓励基金经理跟投其管理的公募产品。



03 监管密集发文剑指违规营销

多家基金公司跟销售机构再见

       

       新基金火爆发行中的不当行为正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从基金公司处获得的文件显示,包括深圳证监局、深圳银监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等监管机构近期密集联合发文,重点规范公募基金公司等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据悉,公募基金公司须在今年4月底前向监管机构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情节严重的将立案侦查。


要点梳理:


       文件要求,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合规审查机制, 全面落实法规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规范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集中、统一制作、审定宣传推介材料,认真组织基金销售人员培训,严格宣传推介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部门及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在基金销售活动中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与长期投资理念,不得针对首发基金安排特殊考核激励。


       该文件还强调,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且严格遵守法规关于业绩登载区间的要求,严禁片面选取基金经理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登载六个月以下的短期业绩。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提示产品收益波动风险,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涉及基金经理专业背景信息的,应当客观、准确提供该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相关的任职情况,不得简单以“从业年限”等信息进行列示。



04 国税总局、银保监会加大信用贷支持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4月7日联合印发通知,要在已实施“银税互动”支持政策框架下,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更加迫切的资金需求,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要点梳理:


     《通知》旨在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银税互动”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帮扶、创新信贷产品、落实扩围要求、提高服务质效,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在实施重点帮扶方面,《通知》提出,各省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依法推送企业授权的相关纳税信息,帮助银行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



05 银保监多项举措

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日前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出台多项举措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截至2月末,18家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55万亿元,同比增长31.8%;贷款平均利率5.22%,较去年下降0.22个百分点。


要点梳理:


       在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方面,《通知》强调,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06 银保监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13年后重新修订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规范修订版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要点梳理:


       征求意见稿显示,此次修订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轻症和重症的区分与医学技术上的发展有关。随着医学的发展,有些疾病的治疗费用比之前降低很多,并且治疗之后,不论手术还是其他治疗方法,效果都比较好。另外,从保险业的实践来看,近几年,很多保险公司在条款中都引入了轻症和重症的概念,但是标准并不统一,所以从行业发展的规范角度,引入分级体系是有现实意义的。


       本次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重疾定义的修订,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07 银保监会严查中小银行股权乱象

      

       近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防范风险问题时,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表示:最近银保监会查处了一些中小机构股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坚决清退问题股东,严格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还开展了股权集中托管,对股权质押、变更和增资行为严肃作出了规范,切实防范内部人或者一些大股东违法把银行金融机构当成提款机。 


要点梳理:


       当前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有一些中小银行历史上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内控不完善、公司治理不到位,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对于这样少量的机构,还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行一策,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比如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的战投等等,加快改革重组。


      而关于风险化解,监管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首先会同有关方面坚决撤换董事长、行长和高管,调整充实新的领导班子。对违法股权依法清退,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人员。


       同时,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财政部、地方政府密切合作,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地方政府注资,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成功化解风险,完成改革重组,市场也没有引起大的波动,非常平稳。



08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严查处妨碍复工复产垄断行为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公告》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重点查处口罩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垄断协议。全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持。


要点梳理: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发挥反垄断监管职能,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是依法加快审查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二是依法豁免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者合作协议;三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四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五是积极做好对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指导;六是及时响应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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