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丹东港”风险监测不力,东海证券收证监会警示函
摘要 1月16日,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丹东港”)公告称,“15丹东港PPN001”已构成实质违约。同时,近日,“16丹东港”的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收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该债券存续期内,东海证券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接近
1月16日,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丹东港”)公告称,“15丹东港PPN001”已构成实质违约。
同时,近日,“16丹东港”的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收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该债券存续期内,东海证券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
接近监管人士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16丹东港”并未违约,东海证券被处罚的主要原因是作为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的风险监测并不到位。
根据Wind资讯,2018年信用债回售总规模达到1.2万亿元,这一规模将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公司债回售到期量达到9939亿元。随着2018年回售高峰悄然开启,公司债受托管理人的风险监测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东海证券遭处罚
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称,在债券存续期内,“16丹东港”的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
辽宁证监局称,东海证券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东海证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尽管“16丹东港”已经于到期日完成兑付,但兑付后数日,由丹东港发行的另一只债券“14丹东港MTN001”却于2017年10月底发生了违约。
2018年伊始,丹东港发行的又一只债券发生违约。公司1月16日公告称,“15丹东港PPN001”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已构成实质违约,累计债券违约金额15亿元人民币。
接近监管人士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东海证券所受托的公司债“16丹东港”并未违约,东海证券被处罚的主要原因是作为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的风险监测并不到位。
据了解,在丹东港已经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东海证券仍将其归为“正常类”债券。
强化受托管理人责任
2017年3月,沪深交易所及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半年一次的存量公司债风险排查模式正式形成。
根据交易所要求,券商需要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安排。
其中,关注类债券指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已经或正在发生不利变化、需要持续关注是否存在较大信用风险的债券;风险类债券指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严重恶化、按期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将发生违约的债券。
记者了解到,风险排查分为初步分类、风险排查、排查后的正式分类和风险处置四个步骤,一旦相关债券被正式确定为风险类或违约类,发行人、增信机构应当立即制定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并启动实施。
记者注意到,自2017年以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债受托管理人责任管理进一步加强。事实上,在债券违约风险监测与处置中,受托管理人处于最关键一环,受托管理人对存量债券的风险分类与排查对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东海证券受到处罚,是公司债存续期管理推出以来,受托管理人首度因风险监测不力而受到监管部门公开处罚通知。
回售潮悄然来袭
事实上,丹东港的违约是从“14丹东港MTN001”回售违约开始的,而2018年伊始,信用债回售潮正悄然来临。
2018年1月12日,亿利洁能公告称,“14亿利01”的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659,701手,回售申报金额为6.6亿元;1月16日,“14北辰01”的回售数量为400,798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01亿元;1月17日,瑞茂通公告称,“16瑞茂01”回售登记期1月18日、1月19日、1月22日,债券利率调整为7.50%。
根据Wind资讯,2018年信用债回售总规模达到1.2万亿元,这一规模将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公司债回售到期量最高,共计达到9939亿元。
信用评级方面,国海证券在报告中分析到,在2018年迎来回售的以主体中低评级的信用债为主。
按主体信用评级分布统计,AAA、AA+、AA 和AA 以下及无主体评级的规模分别为 3283 亿元、3574 亿元、4447 亿元和612 亿元。
东方证券分析师潘捷表示,发行人可通过上调票面利率降低回售比例。但是,部分可回售债在发行时对票面利率的上调幅度进行了限制,调整上限较低的债券可能无法有效降低投资者的回售比例。而当发行人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时,投资者对票面利率的敏感度降低。
一位城商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也对记者表示,如果调整后的利率不能满足收益率要求,或者是对发行人的资质不再认可的时候,就会考虑选择回售。
一位信用债研究员对第一财经记者反映称,个别资质较差的发行人在回售到期时,会与投资者人进行博弈,如果投资者不进行大规模回售则会继续筹措资金还本付息,如果面临大规模回售则会发生实质性违约。随着2018年回售高峰悄然开启,公司债受托管理人的风险监测工作显得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