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刀解雷之至善基金21亿私募爆雷所暴露的“至恶”骗局
摘要 手术刀在手,解构暴雷项目本质!大家好,我是财小查。上一期中为您介绍了荧兴源7亿私募爆雷背后的被牵出的一系列的违法操作。今天让我们一起来扒一下经常伪装成“好人”的至善基金21亿私募爆雷所暴露的“至恶”骗局。2019年11月27日,至善基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公司实控人吕邦政、董事长兼法
手术刀在手,解构暴雷项目本质!
大家好,我是财小查。上一期中为您介绍了荧兴源7亿私募爆雷背后的被牵出的一系列的违法操作。今天让我们一起来扒一下经常伪装成“好人”的至善基金21亿私募爆雷所暴露的“至恶”骗局。
2019年11月27日,至善基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公司实控人吕邦政、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建乐、执行总裁卓栋炜、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裘文杰已被刑事拘留。截至2019年7月底,至善基金累计未兑付金额为20.93亿元,涉及投资者逾3000人。
据财查到APP显示,上海至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至善基金”)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建乐。目前因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基协列为异常机构,貌似离被注销也不远了。
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实控人吕邦政也于案发后被警方逮捕的。
经查证,至善基金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其一,大部分产品未向中基协备案。根据《国际金融报》报道,至善基金至少发行过31只产品,但中基协官网显示,至善基金的备案产品仅有5只。
其二,合格投资者占比不到一成。根据监管规定,私募基金单只产品的投资门槛为100万元起。而截至7月中旬,在至善基金购买产品的投资者合计3266人,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仅255人,占比仅为7.8%。
其三,部分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并未进入基金托管账户。据投资者反映,当初投资打款,是通过至善基金理财师提供的POS机刷卡进行的,但收款方是一些奇怪的账户。比如,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悦兴家电经营部、杭州经济开发区周恩伟小吃店、杭州市拱墅区星纳足浴馆、杭州杭锋棋牌会所。
其四,至善基金从未向投资者出具过产品的投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实控人是“老赖” 法人是司机
案发前,没有多少人知道吕邦政是至善基金幕后的实控人。直到至善基金兑付问题逐渐失控,才不得不出来主持“大局”。
吕邦政之所以隐匿幕后,与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有关。2018年1月,吕邦政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警方通缉,随后一直处于在逃状态,直至此次被刑拘。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查到16条与吕邦政相关的失信立案信息,最早的一条发布于2014年7月23日,最近的一条发布于2019年3月6日。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来看,其中15条显示“全部未履行”,累计涉案金额超过9000万元。
而至善基金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王建乐,号称是“复旦大学EMBA在读硕士,兰州商学院工学学士。曾任职海尔公司、扬凯资产公司,后创立上海至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多年从事资本行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并购与重组、IPO等拥有丰富的经验,擅长于高端制造业、政信类项目。
但这一履历遭到了“打假”。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建乐并非所谓的投资界精英,而是吕邦政的司机,只是一个“傀儡”。
扮演“好人”谋取钱财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至善基金在互联网上大量发布关于“谨防理财产品诈骗、平台跑路、小心庞氏骗局”等主题的宣传文章,大量发布关于投资者教育的文章,来树立自身正规私募的形象,从而诱导投资者购买其私募产品。这种“反向营销”的策略也颇为高明。
比如:
2017年9月发布《至善基金:流氓骗子成为券商转型发展瓶颈》
2017年10月发布《至善基金:遇到这些骗子平台赶紧撤,当心平台跑路》
2017年10月《至善基金:面对骗子平台跑路,如何减少投资者损失》
2017年11月发布《至善基金:远离骗子跑路平台不要相信这些事》
2018年3月发布《至善基金 P2P投资远离流氓骗子平台策略都在这》
2018年3月发布《至善基金:面对骗子能保住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的理智》
2018年4月发布《至善基金:揭露流氓骗子公司的常用诈骗手法》
2019年7月发布《至善基金:科创板会造就下一个造富神话吗?》
即使营销手法再高明,也无法掩盖至善基金集资诈骗的事实。至善基金不仅诈骗投资者的钱,还“丧心病狂”的诱导员工购买理财产品,最终引发命案。
业务员绝望自杀
2019年10月23日,至善基金杭州余杭区分公司仓前分部的业务员费某及其丈夫华某,在家中烧炭自杀。根据良渚村委的通报,费某为至善基金业务员,多位村民通过她投资理财一千多万元,但因至善基金资金链断裂,费某自家也投资了200多万元,感觉对不起村民和家人,想不开而自杀。
客观上讲,虽然存在一些恶意欺骗投资者的业务员,但也有不少业务员自身也是受害者,不仅无心之下坑了亲戚朋友,自己的积蓄也搭进去了。
不仅如此,出现兑付危机的至善基金一度发不出工资,曾被员工公开讨薪。2019年10月,至善基金官网“被黑”,网页只跳转出一张员工讨薪的图片,内容直指至善基金“恶意拖欠员工2019年4月至7月的工资,恶意中断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试想一下,一家私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一名在逃“老赖”,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则只是这位“老赖”的司机,那么所涉及的近21亿投资款,最终能否拿回,或者说能拿回多少,就可想而知了。
尽管至善基金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但最终是被定性为“非吸”还是集资诈骗,目前还不得知,那就让我们一起静待事态的进展。
投资者启示
从至善基金这则爆雷事件,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在我国的刑法中,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均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类,它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经济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危害国计民生,使国家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在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由故意构成,个别由过失构成。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量刑标准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可判十年,而集资诈骗罪最高刑可到无期,因此集资诈骗罪要重些。《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