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信托降收益、减规模、延期却还要选择它?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2020-04-15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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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朋友】点击标题下方蓝色“用益观察”一键关注【老朋友】点击右上角分享本页面内容到朋友圈先看一组数据: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集合信托发行市场上,金融类集合信托规模为1848.53亿元,占比位列第一,为28.79%;基础产业类次之

先看一组数据: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集合信托发行市场上,金融类集合信托规模为1848.53亿元,占比位列第一,为28.79%;基础产业类次之,规模为1788.66亿元;房地产类集合信托规模为1680.24亿元,位居第三;工商企业类最少,规模仅930.79亿元。

  高净值群体青睐信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靠谱。但是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

  除了国债和银行存款类产品之外,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宣传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没有风险。在这一点上,必须达成共识。

  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自这一年开始,中国有了信托业务,但是信托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利,因为我们没有经验,所以导致后面做了很多尝试,有成功也有失败,截至最近的一次行业整改即2007年信托业整改,信托经历了六次整顿。

  每一次发生的问题各不相同,但或多或少都有一个大概的名词可以概况其行为——“业务不规范”,所以我们要有一个概念在头脑里形成,就是做信托业务一定要合规范。

  信托业六次大规模清理整顿依次发生在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7年,在起初的三次整顿发生间隔是三年,分别是因为基建类型业务发展过快、发行货币过多且流入信托以及信托发展过快。

  这些年的整顿不难看出其实国家是有意识地在做规律性的调整,从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托公司到1988年的前三次整顿,可以说是在做信托行业发展的试行期,基本解决了什么类型的业务匹配什么样的资金,用什么样的信托公司来做。

  这个时期好比是群雄逐鹿,哪家信托公司挑准了合适国家政策的业务同时又匹配了可靠的资金,在合适的时间做了这些业务,那么就基本奠定了前期行业地位。

  从1988年开始到2007年又有三次行业整顿,间隔分别为5、6、8年,而整顿的原因则是秩序混乱、实行分业管理和信托业务压缩。

  不难理解的是这十年间发生的又是另外一个大框架下的一系列事件,前十年奠定了基础业务,那么后十年就针对这些类基础业务深耕,涌现出一批信托公司。

  而凡事都有个质量比数量的算法,数量多的时候未必质量会跟上,也就是鱼龙混杂之际可能带来更多的质量不统一,进而影响行业的正向发展。

  所以在后面的十年又因为减少信托公司数量和加强秩序、提高业务质量做了三次大整顿。

  直到2007年,中国算是把信托行业的公司和开展业务种类与基本风险控制方式整明白了,这期间也立了法,即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实施,第一次在中国确立了信托制度的法律地位。

  下面从法律、监管、流程和现实这四个方面来分析,为什么说信托是靠谱的。

  法律层面上的靠谱

  信托的起源

  在讲述信托相关法律知识的之前,还是稍微讲一讲信托的起源。一个是普及知识,另一方面也是对冲一下法律知识的枯燥。

  近代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来自于13世纪的英国。那时的英国还处于封建社会,教徒们在自己死的时候将土地捐赠给教会。而在当时,这一部分捐赠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税的,于是带来的后果就是教会的土地越来越多,而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这自然触动了国王和贵族的利益。

  于是,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对于这个规定,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也就是今天信托的雏形。

  我国法律对信托的定义

  信托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信任委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因此信托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一言以蔽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涉及信托的法律法规

  涉及信托的主要,有“一法三规”。一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不仅如此,还有银监会配套的相关管理规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通过以上可以看到,国家对于信托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就决定了信托作为金融“正规军”的合法性,与非法集资诈骗机构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层面上,信托是靠谱的。

  信托公司作为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对于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而言,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其实,信托公司作为四大金融机构之一,要接受严格的监管。

  1、信托受银保监会严格监管

  信托归谁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条,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机构庞大,具体由谁对信托公司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呢?这项重任交给了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

  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注: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银保监会。2018年4月8日,银保监会正式挂牌。)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主要监管什么?

  银保监会对信托业的监管相当全面,主要有: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监管规则;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管;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信托登记贯穿产品全周期

  信托产品不是信托公司想发行就能发行的,想发行先登记!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

  2017年9月1日,信托登记系统在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生效当日上线运行。

  由谁登记?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由其实施监督管理,现由中国银保监会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6年12月26日对外宣告成立。

  登记什么?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

  对投资者有何意义?

  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托登记贯穿于信托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环节,发行、募集、设立、期间管理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重要信息,并进行集合信托计划信息公示,信托公司及其信托产品被全部置于“阳光下”,每个信托产品获得唯一有效的产品编码即“身份证”,为清晰辨认合法的信托机构和产品提供了条件。

  信息安全性

  中国信登对包括委托人、受益人等在内的敏感信息采取了多重严格的保密措施。

  3、信托业保障基金

  从监管层面看,防风险向来是监管重点。信托业保障基金的面世是又一项保障措施。

  为防范和化解信托业的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原银监会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推动成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汇聚信托业自身的力量来应对行业面临的风险。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出资设立,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这是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肩负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的目标任务;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补充,也用于信托业的风险预防、化解和处置。

  信托业保障基金是什么?

  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出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什么情况下使用?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面临破产、撤销等,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及时化解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如果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请通过后有偿使用。

  4、信托赔偿准备金

  作为信托委托人,担心信托公司不尽责、违反信托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资损失?从监管角度看,对此早有应对——信托赔偿准备金。

  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从何而来?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有何用途?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63条规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具体用途,“从事信托业务时,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损失的,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的,以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

  有多少钱?怎么保值?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260.71亿元,同比增长17.90%。信托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了提升。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5、中国信托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

  信托公司除了接受来自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外,还有来自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

  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于2005年5月,是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信托业协会归谁管?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信托业协会主要职责

  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建立健全信托业诚信制度以及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信托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

  我国信托业在改革开放之初,经历了大发展和大跨越,最高峰时期出现过近1000家信托公司。从20世界80年代到现在,信托业总共经历了6次整顿,最后只保留了今天的71张牌照和68家正常经营的公司,严格的监管和得天独厚的优势,让信托备受投资者青睐。

  总而言之,每个理财都有风险,在目前的市场行情下,政信出现资产荒,人民币贬值,要跑得过通胀就要选择固收稳健收益大于7%的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政信依然稳健,选择信托不迷路,理智的情况下且买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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