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N多变化:许可证无有效期、个人代理概念、工作人员不得投资
摘要 刚刚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时隔2年再次征求意见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真的快来了...想看变化的直接跳至第二部分1继经纪人、公估人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要来了1.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全更新”:经纪人、公估人、代理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2018
刚刚
银保监会发布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时隔2年再次征求意见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真的快来了...
想看变化的
直接跳至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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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经纪人、公估人后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要来了
1.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全更新”:经纪人、公估人、代理人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2018年2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2018年7月13日,银保监会又发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自首次征求意见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对各方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反复论证后,广泛吸收并最终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决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力争早日颁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代理人监管规定》应该算是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新一轮政策修订工作的最后一个,也是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整合后的全新规定,将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个人代理人的监管规定,在一个文件内进行明确。
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知晓此次最新规定的影响有多大!为什么监管要一而再的征求意见了吧~
2.代理人“三大类”,首提“个人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
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机构或者个人
根据《规定》,保险代理人共分三类,分别是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此次文件中首次明确的概念,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以前,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统称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而此次《代理人监管规定》,将个人保险代理人单独进行了明确,并与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区分。
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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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几大变化
1.许可证,再无3年有效期
保险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公司,以往的许可证都只有3年有效期,但最新的规定,对于许可证并未规定有效期。
对此,银保监会表示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就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
虽然有效期取消了,但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得投资
近年来,机构高管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费用,违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事情时有发生。
从去年至今,监管连续出台多个文件,规范履职回避的问题,包括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还有车险履职回避等,为的就是规范市场,杜绝乱象。
在此次代理人监管规定中,更是首次明确“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对于高管的近亲属回避,要求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关键人员任职回避,要求本人与亲属“三不得”,其中一条就是“不得在其他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岗位工作。”
具体内容参见《银保监会:员工履职回避全面施行,3个月内上报摸排情况,高管、监管、公职人员都在内!》
3.区域保险专业牌照,最低资本2千万!
在原来的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并未对区域性和全国性机构的注册资本进行区分,此次新规,将区域保险专业牌照,最低资本设置为2千万,算是降低了门槛。
4.保险销售公司,没有了?
保险中介的名称以往比较多,有叫XX保险销售的,还有叫XX保险代理的。
最新的规定,统一规范了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要求必须包含“保险代理”字样,并且在宣传中明确标识。
以后是不是不会在看见XX保险销售公司了?大家更容易区分什么是代理公司咯!
5.独立代理人,在路上!
大家期盼已久的独立代理人,在此次的规定中也有提及,监管机构将对个人代理人进行分类管理,后续会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除此之外,对于个人代理人,保险公司要对其按照团队主管和个人进行区分,并将个人的违规行为与团队主管的绩效和考核挂钩。
6.严格要求:机构设立,高管任职等
在此次的文件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无论是机构设立还是高管聘任,都增加了很多“不得”。
很多条款明确规定了,有过违法违规的情况,短期内不能设立机构或者就职等。
①专业代理公司新设分支机构,要求
·1年内没有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最近1年内未发生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
②高管任职不得多了好几条
7.记录更细,手续费监管更严!
新规要求保险代理机构记录的内容更多,不仅要包括以往的投保人、缴费方式,还要求保单号,投保日期,保险期间等。
而且,还要求记录“为保险合同签订提供代理服务的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姓名、领取报酬金额、领取报酬账户等;”
更细的记录要求,意味着未来的代理市场佣金情况将更加透明,这也表明了监管部门整治整个保险市场乱象的决心,从保险公司到代理公司等多链条、所有渠道进行规范。
从近期罚款,大家也可以看到,个人代理人返费,监管一样查的到,参见《罚!中介机构165家,近3000万罚单,撤销任职,停1年新业务!》
8.明确市场退出机制:兼业代理被注销3年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