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资管业务“松绑” 保险资金、养老金再成香饽饽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20-05-07 06:35:21

摘要
杜川近日,万亿债转股市场迎来重大机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开展资管业务具体规则得到明确。5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规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内容,其中明确了

  杜川

  近日,万亿债转股市场迎来重大机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开展资管业务具体规则得到明确。

  5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规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内容,其中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开展资管业务。

  业内专家认为,《通知》从资金来源端和资产运用端极大地拓展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核心业务、债转股业务的空间,从制度约束进行了松绑,有助于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近两年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积极有序开展业务,债转股落地金额超过1万亿元。

  解决资金端、资产端痛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银保监会2018年6月29日公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其配套业务。目前,工、农、中、建、交几家国有大行均设立AIC。近两年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积极有序开展业务,债转股落地金额超过1万亿元。

  此次《通知》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强调,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保险资金再度成为“香饽饽”。

  一直以来,AIC面临着两方面痛点:一是资金来源问题,二是资产端限制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拓宽资金来源非常重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从资金来源看,拓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从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一直以来债转股面临的资金来源问题。“资管新规限制期限错配,中长期资金来源较为稀缺,保险资金在期限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綦相表示,近两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积极有序开展业务,债转股落地金额超过1万亿元,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但相较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市场规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有限,除用足用好自有资金外,更应发挥引导、领投的功能,吸引社会投资者等多渠道资金共同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从资产端来看,此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受制于资本金的要求,资产端无法做大。曾刚称,债转股业务原本是在表内持有,但表内涉及到银行的资本损耗,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此类股权风险权重较高,意味着在现有资本金中能支撑的资产规模非常有限,会给资本充足率带来压力。但放开资管业务后,资产端可以出表,原本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限制相应被放松了。

  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优质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曾刚认为,《通知》从资金来源端和资产运用端极大地拓展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业务的空间,从制度上进行了“松绑”,为债转股提供了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提升债转股投资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投资者准入门槛高于私募

  “由于债转股业务风险较高,为有效管控风险,在业务发展初期,《通知》适当提高了资管新规关于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廖媛媛表示。

  近期,由于部分金融产品风险暴露,投资者适当性问题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根据债转股业务特点,《通知》对投资者适当性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与私募资管产品相比,投资者准入门槛更高。

  《通知》明确要求,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3.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曾刚评价称,对合格投资人的要求比私募标准要高,这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的资产特点,产品的风险性质决定投资门槛要稍微高一些。债转股涉及到一个投资期限的问题,通常而言对资金期限要求较长,重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债转股的风险稍高,这也要求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应更高。“但原则上讲,AIC选取的债转股项目通常是风险相对可控的。”

  他特别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很重要,一是在产品设计时,要把风险评估做全面;二是,当有新的事件或可能性出现的时候,要对已经存续的产品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除此,《通知》还明确了,允许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向合格投资者转让,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在投资方式上,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银保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廖媛媛认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净值化管理、公允估值、期限匹配、禁止资金池、限制多层嵌套、严控杠杆水平、禁止刚性兑付等统一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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