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出炉:非标管控异常严格 进一步强调私募性质

来源:证券时报 2020-05-08 22:40:26

摘要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最后一块拼图终于补齐。5月8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最后一块拼图终于补齐。

  5月8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色。

  为补齐制度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此次新规对非标资产投资的限制十分严格,且已在业界激起广泛讨论。此外,银保监会此前研究探讨的公募信托最终并未列入新规,其第八条还明确规定,“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资金信托的定义与分类,放开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回购业务等,成为此次新规明显利好。

  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出炉:非标管控异常严格 进一步强调私募性质

  严控非标最具杀伤力

  多位业内人士坦承,设定信托非标资产投资比例限制是“最具杀伤力”的条款。

  •   《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5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诚信托战略研究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行业净资产规模6316.27亿元。行业净资产均值为93.50亿元,中位数为75.81亿元。也就是说,68家信托公司中有34家给单一客户的所有非标债权投资总和将不超过22.743亿元。

  某央企背景信托公司高管对此表示,目前单只地产信托计划规模普遍在5亿元以上,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地产项目也十分常见。“这个条款太让人意外了。”

  一位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向记者表示,“资金信托作为资管产品的一种,在监管政策上进一步与其他资管产品看齐,尤其是限制非标和贷款信托的集中度。未来融资类信托会有明显下降,这也与压降融资类信托的监管要求相一致,信托公司必须加大证券投资以及服务信托等业务领域的拓展力度,加快转型,才能适应新规环境下的信托业务发展新趋势。”

  亦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后信托公司将进入比拼净资产的时代,分化势必加剧。

  资金信托销售将更规范

  此次《办法》有诸多内容涉及资金信托销售:一方面,明确了资金信托的私募性质,要求投资者不超过200人,且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新规也对第三方非金融代销“留下想象空间”。

  此前,关于信托是否需要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点就是投资者人数是否可以突破200。因为按照2007年颁布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一位信托公司负责人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资金信托新规明确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 ,也等于废除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的规定。”

  至于如何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表示,一是坚持合格投资者管理。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推介、销售及受益权转让环节,都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二是坚持私募原则。资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自行销售或委托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且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三是坚持风险匹配。要求信托公司合理确定每只资金信托的风险等级,评估每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适应的资金信托。

  另有业界观察人士指出,《办法》规定资金信托可由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实际上对第三方非金融代销“留下想象空间”,毕竟监管层对第三方非金融机构代销多有打压但屡禁不绝。

  新规同时释放利好

  资金信托新规出台,也让资金信托有了明确定义与分类。

  •   《办法》将资金信托业务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由信托公司发起且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二是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若其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三是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或承担损失。四是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资金信托新规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是以理财为主的资金信托,但是不包含服务信托、慈善信托。新规适用于以融资为目的的财产权信托,此外,之前单一资金信托一直没有明确监管要求,此次也在资金信托范围内。”行业一位资深观察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业务,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开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购,亦是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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