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违规宣传资管产品保本保收益 证监局责令改正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8-01-02 10:55:00

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过程中未充分了解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真实身份及风险承受能力,并且销售人员宣传推介时,存在风险揭示不到位、宣传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以下为全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过程中未充分了解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真实身份及风险承受能力,并且销售人员宣传推介时,存在风险揭示不到位、宣传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募集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在“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过程中,你公司未充分了解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资产与收入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你公司营销人员在向一些客户宣传推介时,风险揭示不到位、宣传保本保收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2017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海蛟)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