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业务又惹祸,渤海信托陷入“中科系”旗下公司债务罗生门
摘要 记者|吴绍志1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书,“中科系”债务泥潭中的一环浮出水面。文书显示,2018年3月30日,渤海信托与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惠瑞”)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渤海信托向中科惠瑞发放信托借款5亿元,用于购买建筑材料等;贷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9%。
记者 | 吴绍志1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书,“中科系”债务泥潭中的一环浮出水面。
文书显示,2018年3月30日,渤海信托与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惠瑞”)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渤海信托向中科惠瑞发放信托借款5亿元,用于购买建筑材料等;贷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为9%。上海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同丰公司”)以其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海马路4199弄房产77套为全部债务提供抵押。
合同签订当天,渤海信托向中科惠瑞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但是中科惠瑞却未支付约定的500万元信托保障基金,且未支付利息。2019年7月19日,渤海信托向中科惠瑞发出《提前收贷通知书》,宣布贷款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及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但至今,各方均未履行还款及担保责任。因此,渤海信托将其告上法庭。
有意思的是,案涉主体中科惠瑞和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中科建设”)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倒是抵押方同丰公司提交了一份内容丰富的书面答辩状。
同丰公司认为,本案实为合同诈骗。渤海信托在贷款过程中仅承担通道角色,实际出资人为稠州银行,“中科建设公司安排、操控、利用其名下子公司和稠州银行联合虚构项目贷款,买断处理稠州银行在南京和杭州的不良贷款。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即被中科建设公司划走用于其他用途,而同丰公司被恶意承担担保责任。”
这5亿元到底用来做什么了呢?质证的过程中,双方证词指出,渤海信托之前已经向同丰公司放款22亿元,之后向中科惠瑞发放的5亿元贷款到账后马上又转到稠州银行帐户,用于同丰公司归还22亿元中的5亿元。如果按照同丰公司提出的“内部循环”说法,那么22亿元贷款实际出资人可能也是稠州银行。
同丰公司还指出,22亿元的贷款实际上也违规,“遭到银监系统的调查,为了不被追究,设计了本案50000万元贷款的发放并进行封闭操作。”同时,还指责“中科系”控股后,将公司名下的合法资产大量为其自身债务设立抵押担保、并划走项目贷款款项,如今公司大量资产被冻结,经营管理处于停滞状态。
同丰公司是谁?天眼查显示,同丰公司成立于1996年,2015年9月25日,中科建设全资子公司中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并购成为其唯一控股股东,随即在2016年1月12日,公司注册资金从1亿元增加到了11亿元。
“中科系”出事后,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20年4月16日,中科建设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在公司账面或者其他文件中,已经发现记录的债权中申报金额最高的便是同丰公司。
渤海信托则认为:“所谓合同诈骗案实质上是公司内部股东间的利益纠纷,与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无关。”事实上,2019年11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对上海市奉贤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顾玮国合同诈骗案已立案侦查。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同丰公司提出的本案合同诈骗证据不充分,违规放贷也没有证据证明,贷款实际用途并没有损害同丰公司的利益,判令中科惠瑞归还渤海信托借款本金5亿元并支付罚息,以及违约金1亿元、律师费10万元,中科建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渤海信托就本判决确定的债权对同丰公司77套房产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中科系”风波仍在继续,卷入其中的信托公司并不只有渤海信托,此前界面新闻曾报道,同样因为通道业务,万向信托也卷入其中,4亿债权无迹可寻。
渤海信托自身而言,此前因为通道业务,卷入了台海核电(002366.SZ)控股股东台海集团的借款纠纷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