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交易股票证券被罚20万元

来源:千龙网 2018-03-21 09:56:00

摘要
千龙网北京3月21日讯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丽江花园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从业人员谢竞因违法交易股票证券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45.60元,并罚款204,132.04元。行政处罚书显示,2013年7月

千龙网北京3月21日讯 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丽江花园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从业人员谢竞因违法交易股票证券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45.60元,并罚款204,132.04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6日,谢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实际控制并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作出交易决策并使用多台个人电脑及多台华安证券营业部电脑操作下单,盈利合计27,066.02元。

与此同时,谢竞在华安证券任职期间,以证券从业人员身份,私下接受客户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委托,与账户所有人共同控制并操作“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3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金额169,516,829.98元。对上述交易,谢竞获得交易佣金提成28,979.58元,应属违法所得。

广东监管局认为,谢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没收谢竟违规买卖股票所得27,066.02元,并处以54,132.04元罚款;对谢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979.58元,并处以150,000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45.60元,并处以204,132.04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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