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管再出新规:这两大产品7月1日起要报送持有人信息

来源: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8-01-23 07:49:00

摘要
日前,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资管计划、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证券账户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日前,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资管计划、信托产品、

  日前,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资管计划、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证券账户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日前,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资管计划、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证券账户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新增填报投资顾问、账户实控人、募集规模等更多信息,还有要求产品终止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信托、保险产品履行看穿监管要求,需要及时报送受益权信息、份额持有人信息。

  新规将于1月29日起实施,同时,存量产品要在4月30日前,做新增采集信息以及产品编码、杠杆率的补充报送。

  《通知》明确,信托产品须提供预登记证明和产品编码,但对于2017年9月1日前已成立但未办理信托登记的存量信托产品,开户时可暂不提供预登记证明和产品编码。

  此外,新规对信托、保险产品有更加严格的信息报送要求。《通知》表示,为履行账户看穿式监管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产品管理人应按要求报送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信息、保险资管产品的份额持有人信息。具体如下:

  (1)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初始信托受益权信息或份额持有人信息。

  (2)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截至上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的信托受益权信息或份额持有人信息。

  (3)当持有5%(含)以上的受益人或份额持有人发生变动(包括持有人身份信息变动、持有份额发生申赎、转让交易行为等)时,应在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变动完成当日日终的全量信托受益权信息或份额持有人信息。

  “事实上,这些信息都是资管产品的命根子,而且是跨行业的要求。”一位信托公司机构业务部人士如是说。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中国登记结算隶属于证监会,而信托产品的监管是由银监会监管,保险资管产品由保监会监管,从这个维度,可看出这个通知并不简单,开始了跨行业职能监管。

  在其看来,这“看穿式监管”已然是跨行业的要求,并非简单的机构监管,是从功能监管的角度,穿透到银监会监管的信托产品,穿透到了保监会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其中的深刻原因是信托产品和保险资管的举牌乱象。

  “中国结算要求看穿式管理和报送,就是可以利用交易所的大数据工具,可以及时的监控相关一致行动人的违规行为。”他说。

  “未来,严格化、规范化要求是趋势。”相关私募人士如是说。

  多家私募机构均表示,新规后,各家机构操作肯定要比以前规范得多,但是对目前私募产品影响不是很大,主要是券商那边要做的事更多了。

  “中国结算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把各个口子的流程重新梳理了,大家各司其职,规范执行即可。不过,我们一直都严格操作,而且我们后台的工作主要是外包给托管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在做。”北京一家大型私募市场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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