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北京银保监出台文件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中基协明确不予备案情形、通报违规行为及舆情监控
摘要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6日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准入门槛,取消多项业务限制。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6日
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准入门槛,取消多项业务限制。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
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具备先进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优秀人才,有利于我国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
近日,中基协在宁波举办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风控、合规运营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涉及明确5种不予备案情形,11类私募基金风险情况及违规问题分类。同时,中基协强调私募基金网络信息监测系统已上线运行,包括事件分析、存证管理、私募监测等9个模块,加强了协会舆情监测技术力量。
随着监管的逐步到位,各项标准都划定了明确的红线。此次培训明确了不予备案情形、通报违规行为的具体特征,并强调网络技术监管的接入,令私募基金运营更加透明规范。
10月15日,央行公告,自2019年9月起,央行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业债券”统计,将“交易所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企业ABS)纳入“企业债券”指标。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在交易所发行ABS都是用企业应收账款和小贷公司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这类ABS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与企业债券的性质类似。企业应收账款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通过资产证券化就变成了金融工具的基础资产,符合社会融资规模的定义。若表内的小贷公司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进行ABS就要出表,因此需要将其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通过这次口径的调整,社融规模里企业债券的统计口径更加完整。
银保监会就《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共计九章九十九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本次征求意见旨在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从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让处罚切中要害,更加科学。
近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动各项制度完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统一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促进依法监管;《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近日多份征求意见稿出台,说明面对金融市场开放的大环境,亟需完善相关制度框架,传递出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及紧迫性。
近日,证监会下发通知给有从事证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要求公开披露资本市场职业基本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业务收入、职业人员、国际网络、职业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受中国证监会处理处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情况。通过会计事务所官网披露,官网首页设立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栏目。证监会要求在10月8日前披露完毕,同时要求各证券资格会计事务所于2019年10月9日前将包含披露内容的网页链接发送至证监会会计部。
金融科技发展之初,两者的边界并不清晰,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方越界,产生实质性的无证经营问题。此次《通知》的出台,意味着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助贷等相关业务将迎来新的规范,而在新规则下运营的金融科技公司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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