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时国际:私募机构乱象丛生 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来源:中证网 2016-05-26 09:12:00

摘要
近两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满足大众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的同时,也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但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出现了一些借用私募基金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多数投资者而言,学习辨别私募投资陷阱、并适当进行维权显得尤为

近两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满足大众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的同时,也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但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出现了一些借用私募基金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多数投资者而言,学习辨别私募投资陷阱、并适当进行维权显得尤为重要。

  私募行业乱象丛生 专业水平良莠不齐

  截至2016年5月4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有24155家,私募基金32178只。私募产品发行体系愈发清晰,投资策略也呈现多样化发展,行业管理日趋规范化。但与此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浑水摸鱼的现象,专业水平更是良莠不齐。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很多打着“私募”旗号的公司所兜售的产品,大多无备案也没有资金托管,并且承诺本金安全、保证收益。这种门槛低、收益高、简单易懂的投资模式,诱骗了很多不明真相的普通个人投资者。一些专业知识匮乏、甚至未接受过风险教育的中老年人群,成为这些机构的主要诈骗目标。

  此外,基金业协会2016年3月更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已登记但尚未备案的机构数量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69%,其中部分机构长期未实质性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甚至根本没有展业意愿。

  在顺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广宇看来,从目前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可以看出,一部分没有投资能力的民间机构也涌入了私募基金市场,这部分缺乏各方面风险意识的私募管理团队和从业者们,为行业发展埋下了相当大的的安全隐患。这些非专业机构严重缺乏相关交易知识背景,基本上没有资产管理能力,而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往往是这些非专业机构所管理的资产发生巨幅波动,进而恶化导致失联、跑路等情况频频发生。

  “私募基金募资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乱象,一方面给私募行业带来了整体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广大投资者对私募行业的投资信心,另一方面还引发社会层面对私募行业的误解。过去一年,每当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或频频发生私募管理人失联等事件时,整个私募行业都会被推上风口浪尖。”韩广宇告诉记者。

  量力而行 购买私募产品要做好功课

  如今,随着私募基金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品类及标的不断丰富,投资者在选择过程中需要懂得识别其中的风险。对大多数人而言,必须不断学习相关知识,也应量力而行。

  韩广宇向记者介绍了在选择私募基金产品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在他看来,首先,私募不得公开募集。其次,私募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单笔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一定要认真辨别某些投资门槛仅有几万元的产品。

  此外,在签订私募基金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附有产品风险揭示书。如果投资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缺失此部分信息揭示,则有极大可能碰上了非法机构。

  当然,投资者也应该仔细阅读产品合同。投资者在查看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等。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或蒙蔽。对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韩广宇特别提到,即使有些私募已在主管机构备案,也不能作为信用凭证。主管机构的备案并不能够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和合规情况的持续性,也不能保证基金财产安全。如果有私募把在协会备案的资格作为自身的一种信用保证,投资者需小心谨慎,不得盲目轻信。

  他提醒:“投资者需要增强风险意识,主动学习掌握与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知识,理性谨慎投资,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从自身实际出发,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千万不能因为追求收益而购买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范围的产品。”

  此外,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投资者还可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

  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当投资者被骗导致利益受损时,大部分人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十分重要,那投资者该怎样做呢?

  韩广宇告诉记者:“维权包括一般性维权和特殊性维权。”

  一般性维权需要投资者了解私募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法规有一定认识和了解,进而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在认购前知悉全部潜在风险,知悉产品运行中可能会出现的所有风险,确保自己能够承担。他表示:“了解各责任人的权益、划分,一旦产品运行中出现问题,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维权。”

  “特殊性维权往往是指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后进行维权。根据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公司或任何合伙人变更地址的,均应及时发出通知。基金公司失联,往往会导致投资人无法向基金公司主张权益。”韩广宇称。

  如果基金公司失联,投资者可选择通过法律起诉,但会遇到许多麻烦,譬如采取诉讼途径的话,私募跑路连法院传票都无法送达。此外,很多投资者手中除了一份投资合同和转款凭证之外,很难收集到关于基金管理人违约处理基金事务的证据,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此外,由于受害人众多,可供执行的财产非常少,会导致即便投资者胜诉也难以追回钱款的情况。韩广宇表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还是坚持选择正规的私募管理人作为投资渠道。”

  此外,监管机构也在构建良性的投资者保护生态,鼓励投资者要勇于维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此前表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证监会将不断健全投资者教育机制,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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