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监会 2018-02-02 11:28:00
摘要 行政监管措施〔2017〕101号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印章管理混乱,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二是部分保证金账户未按规定备案,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三是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部分自有资金对外投
行政监管措施〔2017〕101号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印章管理混乱,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二是部分保证金账户未按规定备案,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三是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部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见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股东会决议、首席风险官合规审查意见等决策支持性材料,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呈请所在辖区证监局报送我会,我会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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