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盛达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9-08-23 18:19:00
摘要 盛达期货有限公司: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自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5月份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经更正后,你公司2019年4月份和5月份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达到预警标准。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期货公
盛达期货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自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5月份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经更正后,你公司2019年4月份和5月份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达到预警标准。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于2019年9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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