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直击意外险五不足 畅想15个变法2年完成市场翻新

来源:A智慧保 2020-03-06 09:04:49

摘要
意外险的贡献有目共睹,但短板也明显。3月5日,银保监会下发的改革意见,毫不留言直击意外险现状“五不足”。意外险马上要“变脸”,“A智慧保”带您一起划重点,畅想意外险未来的15个“变法”。(附文尾)银保监会直击意外险“五不足”:●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不坚实)●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

  意外险的贡献有目共睹,但短板也明显。3月5日,银保监会下发的改革意见,毫不留言直击意外险现状“五不足”。意外险马上要“变脸”,“A智慧保”带您一起划重点,畅想意外险未来的15个“变法”。(附文尾)

  银保监会直击意外险“五不足”:

  ● 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不坚实)

  ● 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

  ● 销售行为不够规范

  ● 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 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我们先看一下——

  监管对意外险的“溯源”:

  放宽产品定价权+严打手续费畸形

  险企怎样与第三方“谈判”?

  明天与意外,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先到来,正如新冠疫情,毫无防备的突袭2020年一般。提前防范、规避风险也成为大众当下重要的理财规划之一。意外险,一个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占财险板块不到4个百分点的险种,却因基础薄弱等被畸形发展。如今,监管正本溯源,意外险的春天到来了?

监管直击意外险五不足 畅想15个变法2年完成市场翻新

  3月5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未来意外险市场发展、工作目标、监管督导等方面工作给予指向性信息。

  作为一款保费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意外险无处不在。当面对未知性风险的威胁时,购买意外险往往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选择。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等多样场景下的风险保障体,构成了这一看似小众,却尤为实用的险种。

  作为人身保险业务之一的意外伤害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这样一款贴近消费者切身利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险种,却也面临着市场基础薄弱、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短板。

  随着保险监管深入,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细致化、标准化的保险监管措施,也成为2020年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这场监管市场“大洗礼”中,意外险市场又将面临怎样的整改?

  立目标

  2年完成意外险市场“翻新”

  在此次监管发布的《意见》中,银保监会对意外险市场的发展有了明确的目标:

  ● 到2020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

  ● 到2021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健全,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格局更加规范有序,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广大群众更加认可。

  2年时间,意外险要在费率、运行机制、产品、服务方面等都要进行“翻新”。而这项目标的设定,不仅触及了前段的销售、服务等环节,后端产品定价、手续费管理等各个环节也将面临新一轮整治。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项“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的改革措施。通过设定目标,开启整治清理工作,意外险价格扭曲的问题根源将得到彻底解决,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变,意外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将基本建立。

  多步走

  价格回溯+淘汰机制+肃清违规销售+打压手续费畸形……

  对于2020年及2021年的工作任务,《意见》主要从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夯实发展根基等三个方面采取相关举措:

  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

  健全意外险精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意外险定价假设规定,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建立产品价格回溯调整机制,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编制意外险发生率表,探索建立意外伤害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系统梳理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规定,制定统一的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意外险市场透明度;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加强风险预警。

  夯实发展根基

  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意外险风险等级和职业分类标准,完善保险业意外伤残评定标准,努力争取纳入国家标准体系中;探索制定意外险基本条目示范写法,推动产品条款标准化、简单化、通俗化;建立反保险欺诈长效协作机制。

  以市场为抓手,将产品定价、淘汰机制、渠道费用等市场化行为交给市场这只“无形手”,给予了保险公司一定的自主权。

  但“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建立产品价格回溯调整机制,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的行为监管,令意外险在销售环节,更加“简单”,且让利消费者。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集中整治,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的机构和责任人将会依法严肃处理,市场整体面貌将焕然一新。

  此外,在市场化定价改革中《意见》还指出,将依托保单信息登记平台,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基础上,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恶意重复投保、高额投保等高风险客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精细化监管标准启动,隐匿违规或无处遁形

  自2020年以来,监管已在保险各个板块,各个条线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化的监管落实。从规范制定到监管标准出台,宏观性的监管大调已转向了细小分块的条线规整。

  车险、车险产品备案制、健康险、意外险、普通型人身险精算规定……越来越多的监管规定将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逐步落实到行业中。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明确监管导向,释放改革信号,2019年7月以来银保监会连续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险排查和借款人意外险清理整顿工作,并针对排查清理工作和现场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部分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公开通报批评等措施。

  加之银保监会曾发布的《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到2025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在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管体系下,监管不仅要求保险机构要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其对于监管本身而言,精细化的监管标准也是未来的重要特征。

  正如此次发布的《意见》表明,建立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意外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由此,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规行为或将无法生存于阳光之下。

  “变法”之一:健全精算体系

  健全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市场情况等因素科学厘定符合市场实际的费率,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

  “变法”之二:自查定价成常态

  建立产品价格回溯调整机制。施行意外险价格定期回顾分析制度,采取市场主体自查、监管部门抽查、引导公众监督等方式,使产品定价“回头看”成为新常态。

  “变法”之三:费率调整多方挂钩

  探索建立与内控水平、销售渠道、销售方式、赔付情况等因素挂钩的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

  “变法”之四:建立定价动态化机制

  建立保险行业意外险数据库,编制意外伤残、死亡等发生率表,提高定价精细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处理、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探索建立意外伤害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

  “变法”之五:精准开发,模式创新

  健全以市场主体为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产品创新机制,支持研发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人群需求的意外险产品,积极探索“意外险+服务”创新模式。

  “变法”之六:搭集与高费受清查

  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按照市场主体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

  “变法”之七:双罚与通报并举

  严格依法执行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双罚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及人员依法清理一批、处罚一批、规范一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情况。

  “变法”之八:专项监管补漏洞

  系统梳理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规定,全面查找制度漏洞,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制定统一的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原则和尺度,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性。

  “变法”之九:防范团险不正当竞争

  研究完善重点领域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监管制度,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规范、协调发展。

  “变法”之十:试点信披,力求透明化

  完善市场主体意外险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由简到详的原则,逐步公开定价依据、经营数据、理赔机构、典型案例、合作机构等信息,提高意外险市场透明度。对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变法”之十一:制定“黑名单”标准

  依托保单信息登记平台,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基础上,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恶意重复投保、高额投保等高风险客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

  “变法”之十二:细划等级和标准

  根据保险业特点和意外险市场情况,研究制定意外险风险等级和职业分类标准,提高意外险市场规范化水平。完善保险业意外伤残评定标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争取纳入国家标准体系。

  “变法”之十三:条款标准化通俗化

  探索制定意外险基本条目示范写法,推动产品条款标准化、简单化、通俗化。这将有利于投保人进行理解和对比。

  “变法”之十四:建立反欺诈联盟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基础平台作用,组织建立行业意外险反欺诈工作联盟,提升行业整体防控欺诈风险的水平。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医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打击保险欺诈、防范道德风险的长效机制。

  “变法”之十五:分工合作,出台配套方案

  明确了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主要任务,并根据工作职责,将改革任务分解到银保监会机关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下一步,各部门(单位)将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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