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区县城投公开发行定融产品融资,背后暗含两大风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07-28 08:00:00

摘要
一些城投定融产品正通过微信公号、传单推介等方式走向个人投资者。


一些城投定融产品正通过微信公号、传单推介等方式走向个人投资者。


据记者梳理,这类定融产品对外推介名称中一般有“政府平台债”、“定融计划”、“债权资产”等字眼,融资主体一般为区县、县级市、开发区(以下简称区县级)平台公司,收益率在10%左右,融资主体以中西部区县城投居多。

另据记者采访了解,区县城投通过定融方式融资主要因为上半年地方财政收入吃紧。这类融资存在两大风险:一是定融产品是私募产品,公开推介存在合规嫌疑;二是部分产品可能新增隐性债务。

区县城投定融产品屡屡出现

今年上半年货币政策宽松,作为优质主体的城投公司融资状况明显好转——贷款规模大幅增加;城投债上半年发行规模达2.13万亿元,创出历史新高。但是并非所有城投公司的融资都出现改善,一些区县城投仍面临资金压力。

在此背景下,这些城投不得不选择高成本的非标方式融资。而信托、私募等方式对融资主体要求相对较高,定向融资计划就成为很多区县融资平台的首选。“资质好的,就找信托公司来做;略差的,就找租赁公司;再不行就找定融。”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高管直言。

比如,今年6月下旬一款名叫“张家口城改投资2020债权资产”的产品发售。该产品融资人为张家口城改投资公司,担保人为张家口经开建设发展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该产品年化收益率达到7%,期限为两年,备案机构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目前还在发售,还有额度。”7月22日, 张家口城改投资公司有关人士证实。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张家口城改投资公司注册资本2亿,由张家口经开建设发展公司100%持股,而后者则由张家口经开区财政局全资持股。换言之,两个公司均为当地融资平台公司,两公司均未有评级。

“政信信托的交易主体通常是AA平台融资、AA平台担保。政府定融最多一个AA平台担保,甚至没有AA主体参与融资。”沪上某信托公司政信业务人士表示,“定融的交易主体弱化。”

无独有偶。“都江堰市2020政府平台债”也是一款类似的产品。该产品融资方为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建设投资公司,担保方为都江堰兴市集团公司。该产品拟募资规模为5000万,主要用于当地安置房项目建设。

与信托、私募基金由专业管理人管理产品不同,定融主要在金交所备案。而金交所是资产交易平台,更侧重于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因此定融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因此要求融资主体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

前述都江堰产品中,两个公司均为都江堰当地融资平台,不过后者为AA平台。这款产品风控措施中,还引入融资方对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引入当地资质更强的平台担保是定融的惯用手段。在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或信用为城投平台提供担保后,城投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现象多了起来。”前述沪上某信托公司政信业务人士称。

在都江堰发售的这一款产品中,其期限为两年,最高收益率可达11%。具体而言,认购金额10万元以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600万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认购规模10万至600万之间,年化收益率9.8%-10.6%不等。

上述产品并非孤例。据记者检索,这类定融产品对外推介名称中一般有“政府平台债”“定融计划”“债权资产”等字眼,融资主体一般为区县级平台公司,收益率一般在7%-11%之间。从区域上看,中西部区县城投发定融产品的案例较多。

西部省份某地市债务办人士表示,今年有的地方财政比较困难,区县级平台公司只能靠自己想办法,发定融成为融资方式之一。

“AA城投要好一些,至少可以发债。”云南一区县城投公司总经理直言,“但我们够不上AA评级,没资格发债。虽然各商业银行都有置换的任务,但大多要求有抵押品,而我们没有抵押物,置换也做不起来,资金链比较紧张。”

财政部数据显示,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1829亿元,同比下降7.9%;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9888亿元,同比增长0.3%,增速相比去年同期亦大幅下降。

两大风险

在销售路径上,这些定融产品通过传单或者公号推送的方式进行。“张家口城改投资2020债权资产”这款产品在张家口经开区官方公号上进行宣传。6月下旬,公众号“经开发布”(张家口经开区宣传部公号)发布《经开区政府平台债火热发行,年化收益率高达7%!》的文章,对前述产品进行推介。

理论上,定融业务属于私募性质。合格投资者只有先注册成为金交所会员,且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款定融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金交所备案的定融产品,定性为私募债。而私募债是不能公开募集的,一般定向非公开发行。通过传单或者公号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募集存在一定的合规嫌疑。

此外,一些定融产品可能新增隐性债务。西部省份某地市债务办人士表示,这类产品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隐性债务,需要具体看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如果资金用于经营性项目,还款资金来源于项目收益,就不是隐性债务。如果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同时还款来源是财政资金或者财政担保,就属于隐性债务。

“张家口城改投资2020债权资产”宣传材料谈到产品优势时称,一是地方政府信用担保。“说白了,就是国企为当地政府借钱投资项目建设,当地政府来做信用背书。一旦出现不理想的情况,当地政府会动用财政收入、出售资产等各种方式,保证普通投资者顺利如期拿到本金和利息。”推介材料直言。这就将产品的本息兑付与政府信用绑定。

江浙地区某债务办人士坦言,产品宣传上总有点夸大的成分,还是应该以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实际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资金,这些钱又是用在政府投资项目上,十有八九可以认定为新增隐性债务。”该人士表示,“如果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这笔债务也是隐性债务,但不计入新增,相当于置换了。”

所谓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监管部门要求,自2017年7月14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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